考試刑法 脫逃罪 - 考試Franklin · 2014-03-10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刑法第161條實務認為乃己手犯,故不可討論共同正犯,今有甲乙丙三人於監獄中共謀 脫逃,推舉由力氣大的甲破壞牆壁,三人再趁機脫逃,則乙丙兩人會構成161第二項之 加重嗎? -- 考試All CommentsOliver2014-03-11不會 因為牆壁不是械具Isla2014-03-15161會說是己手犯的原因Ivy2014-03-17是他們各自對國家刑罰權侵害的程度不一樣更精確的應該要說161條1項Belly2014-03-20二項的加重要件 應該就沒有不能討論共同正犯的問題了吧Kyle2014-03-24再想想 牆壁能被破壞 還能是監獄嗎?Rae2014-03-25甲應該是浩克來著刺激1995 XDSusan2014-03-27如花嗎?「看我的無敵穿牆術~」Leila2014-03-29力王出現了Related Posts品質技術師CQT通過心得 (2013Q4)103初考報分數fx-127使用問題社會研究法考古題台北捷運第一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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