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行政法的問題 - 考試
By Gilbert
at 2013-05-14T09:30
at 2013-05-14T09:30
Table of Contents
: → jespershine:第2題,主客觀審查順序顛倒,同樣的生命法益,衡平性 05/13 21:39
: → jespershine:是不會過的,手段目的相當性不是用在這裡 05/13 21:40
: → gptomas:有規定 一定要先審客觀嗎? 那未遂犯的審查呢? 05/13 22:07
: → gptomas:手段目的關聯性 難道只能用在 304嗎? 05/13 22:09
: → gptomas:手段目的關聯性的上位概念 就是比例原則 05/13 22:09
: → gptomas:法益衡平 仍應作有利行為人考量 05/13 22:11
: 推 jespershine:是沒有規定~但沒有老師教你既遂犯是先審客觀再主觀嗎 05/13 22:44
: → jespershine:還是你有看過有哪本參考書OR解題書上既遂犯是先主觀再 05/13 22:45
: → jespershine:客觀的?不過若你要獨創自己的見解也是可以的啦~~ 05/13 22:46
鄭逸哲教授的教科書
解題上真的是先主觀再客觀喔^^
: → gptomas: 可是 你都已經知道是既遂了 幹嘛回頭審 案子(心證已成) 05/14 00:15
: → gptomas:先決定既未遂 再來審 構成要件?? 邏輯上好像不太通 05/14 00:17
: → gptomas:先審主觀 或客觀 只會影響 方便性 並不會違法判決 05/14 00:19
: 推 jespershine:通常發生一個案件~~一定是客觀上出現某個事實現象, 05/14 00:21
: → jespershine:然後我們才會再去調查~行為是否是故意還是過失, 05/14 00:22
: → jespershine:而未遂犯先主再客的原因是因為,在發生一個案件你審完 05/14 00:24
: → jespershine:客觀後~客觀要件不該當~然後再審主觀。那你再另開個 05/14 00:25
: → jespershine:審查未遂犯的標題後~若又從客觀上開始審~然後又不該當 05/14 00:25
: → jespershine:那不是一直循環下去嗎?所以在審未遂犯的時後~才會直 05/14 00:26
: → jespershine:接從主觀開始再客觀~ 05/14 00:27
: 推 jay111101:未遂要先主後客,過失要先客後主,既遂好像沒特別要求… 05/14 00:28
: → jespershine:既遂犯先客再主,老師說過這已是刑法解題的基本常識~ 05/14 00:34
: → jespershine:所以沒有特別去強調~但因為未遂犯較特別~跟一般解題 05/14 00:35
: → jespershine:方式不一樣~所以才會強調未遂犯要先主觀再客觀~~ 05/14 00:35
: 推 jay111101:未遂是主有客沒有,過失是客有主沒有,先討論有的 05/14 00:37
: → gptomas:嗯~~下次先審客觀 分數上比較保險 昨天寫這篇沒注意到 05/14 00:50
: 推 jay111101:先客後主是因為大家比較偏向客觀來論犯罪巴? 05/14 00:50
犯罪審查中的TB到底要先客後主或先主後客?
小弟兩三年想過這個問題
經過思考後認為 先主後客或先客後主其實都是對的
兩者並不是本質上誰對誰錯
和g大說的一樣 只是怎麼樣審查比較方便而已
甚至從邏輯上來看犯罪的過程
行為人先有犯意之後付諸實行
應該要先主後客
為什麼說先主後客或先客後主都是對的?
首先要知道刑法以處罰故意既遂犯為原則 處罰未遂 過失 為例外
所以犯罪審查的方式是以故意既遂犯為對象
而故意既遂犯在TB成立要件是甚麼?
就是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主觀構成要件該當囉
仔細的說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客觀上所存在的事實符合所有構成要件要素
主觀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人行為時所認識或想像的事實符合所有構成要件要素
只要兩個都具備就是構成要件該當 而判斷誰先該當
對於犯罪最後有沒有成立並沒有影響
所以實務上的判決書在犯罪事實描述
為配合犯罪形成的流程都是先主後客
也沒有人說過這樣寫是判決違法
只是為什麼通說都是先客後主呢?
最大的原因 就是和j大說的差不多
客觀的事實比較容易認定 而行為人的內心世界
我們常常必須透過客觀事實來加以推論
但是實際上也有可能先得知行為人的犯意 才知道客觀上發生甚麼事
譬如自首後行為人老實的自白
這時我們先發現行為人行為時所認識或想像的事實符合所有構成要件要素
才會去調查客觀上有無存在一個事實符合所有構成要件要素
以上
--
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
: → jespershine:是不會過的,手段目的相當性不是用在這裡 05/13 21:40
: → gptomas:有規定 一定要先審客觀嗎? 那未遂犯的審查呢? 05/13 22:07
: → gptomas:手段目的關聯性 難道只能用在 304嗎? 05/13 22:09
: → gptomas:手段目的關聯性的上位概念 就是比例原則 05/13 22:09
: → gptomas:法益衡平 仍應作有利行為人考量 05/13 22:11
: 推 jespershine:是沒有規定~但沒有老師教你既遂犯是先審客觀再主觀嗎 05/13 22:44
: → jespershine:還是你有看過有哪本參考書OR解題書上既遂犯是先主觀再 05/13 22:45
: → jespershine:客觀的?不過若你要獨創自己的見解也是可以的啦~~ 05/13 22:46
鄭逸哲教授的教科書
解題上真的是先主觀再客觀喔^^
: → gptomas: 可是 你都已經知道是既遂了 幹嘛回頭審 案子(心證已成) 05/14 00:15
: → gptomas:先決定既未遂 再來審 構成要件?? 邏輯上好像不太通 05/14 00:17
: → gptomas:先審主觀 或客觀 只會影響 方便性 並不會違法判決 05/14 00:19
: 推 jespershine:通常發生一個案件~~一定是客觀上出現某個事實現象, 05/14 00:21
: → jespershine:然後我們才會再去調查~行為是否是故意還是過失, 05/14 00:22
: → jespershine:而未遂犯先主再客的原因是因為,在發生一個案件你審完 05/14 00:24
: → jespershine:客觀後~客觀要件不該當~然後再審主觀。那你再另開個 05/14 00:25
: → jespershine:審查未遂犯的標題後~若又從客觀上開始審~然後又不該當 05/14 00:25
: → jespershine:那不是一直循環下去嗎?所以在審未遂犯的時後~才會直 05/14 00:26
: → jespershine:接從主觀開始再客觀~ 05/14 00:27
: 推 jay111101:未遂要先主後客,過失要先客後主,既遂好像沒特別要求… 05/14 00:28
: → jespershine:既遂犯先客再主,老師說過這已是刑法解題的基本常識~ 05/14 00:34
: → jespershine:所以沒有特別去強調~但因為未遂犯較特別~跟一般解題 05/14 00:35
: → jespershine:方式不一樣~所以才會強調未遂犯要先主觀再客觀~~ 05/14 00:35
: 推 jay111101:未遂是主有客沒有,過失是客有主沒有,先討論有的 05/14 00:37
: → gptomas:嗯~~下次先審客觀 分數上比較保險 昨天寫這篇沒注意到 05/14 00:50
: 推 jay111101:先客後主是因為大家比較偏向客觀來論犯罪巴? 05/14 00:50
犯罪審查中的TB到底要先客後主或先主後客?
小弟兩三年想過這個問題
經過思考後認為 先主後客或先客後主其實都是對的
兩者並不是本質上誰對誰錯
和g大說的一樣 只是怎麼樣審查比較方便而已
甚至從邏輯上來看犯罪的過程
行為人先有犯意之後付諸實行
應該要先主後客
為什麼說先主後客或先客後主都是對的?
首先要知道刑法以處罰故意既遂犯為原則 處罰未遂 過失 為例外
所以犯罪審查的方式是以故意既遂犯為對象
而故意既遂犯在TB成立要件是甚麼?
就是客觀構成要件該當 主觀構成要件該當囉
仔細的說
客觀構成要件該當=客觀上所存在的事實符合所有構成要件要素
主觀構成要件該當=行為人行為時所認識或想像的事實符合所有構成要件要素
只要兩個都具備就是構成要件該當 而判斷誰先該當
對於犯罪最後有沒有成立並沒有影響
所以實務上的判決書在犯罪事實描述
為配合犯罪形成的流程都是先主後客
也沒有人說過這樣寫是判決違法
只是為什麼通說都是先客後主呢?
最大的原因 就是和j大說的差不多
客觀的事實比較容易認定 而行為人的內心世界
我們常常必須透過客觀事實來加以推論
但是實際上也有可能先得知行為人的犯意 才知道客觀上發生甚麼事
譬如自首後行為人老實的自白
這時我們先發現行為人行為時所認識或想像的事實符合所有構成要件要素
才會去調查客觀上有無存在一個事實符合所有構成要件要素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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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 is Money => T = M
Knowledge is Power => K = P
Power = Work/Time =>T = W/P
M = T = W/P = W/K
故當Knowledge趨近於0時 Money趨近無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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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at 2013-05-15T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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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homas
at 2013-05-18T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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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3-05-18T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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