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4等 書記官 刑法概要
甲受警匪片影響,經常想像自己為身手不凡之便衣刑警。某日,甲在街上目睹 A 行竊,
趨前將 A 制服,並自稱便衣刑警,請圍觀民眾報警。警察製作筆錄時,發覺甲根本不是
警務人員。甲的行為,如何評價?
請問:刑法第 158 條第 1 項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是屬抽象危險犯嗎?
是否,甲即使無自稱便衣刑警,圍觀民眾仍會報警,可因此不構成此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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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警匪片影響,經常想像自己為身手不凡之便衣刑警。某日,甲在街上目睹 A 行竊,
趨前將 A 制服,並自稱便衣刑警,請圍觀民眾報警。警察製作筆錄時,發覺甲根本不是
警務人員。甲的行為,如何評價?
請問:刑法第 158 條第 1 項冒充公務員行使職權罪,是屬抽象危險犯嗎?
是否,甲即使無自稱便衣刑警,圍觀民眾仍會報警,可因此不構成此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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