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85-3是否需要探討主觀犯意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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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 標題: [課業] 刑法185-3是否需要探討主觀犯意
: 時間: Fri Aug 1 23:30:40 2014
:
: 案例:
: 甲受邀到乙家用餐,乙為了款待甲大秀廚藝,其中有道菜色A餐點用了大量米酒

A餐點是否為眾所周知之餐點,例如燒酒雞,通常之人應該知其含有酒精成分
如果是燒酒雞,那至少是未必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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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A餐點正和甲胃口,甲愉悅的享用A餐點後,不覺有異

不覺有異,通常之人喝酒會有感覺
但如果題目改成甲是常常交際應酬,對於酒精無感,也許會不覺有異吧

: 駕車回去途中遭警察酒測,酒測值高達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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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問:甲是否成立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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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刑法185-3看起來是客觀處罰要件...只須酒測值達標即可成罪

不可能整條都是客觀處罰條件,以爭論比較大的158-4來說

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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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客觀處罰條件有爭議

駕駛、肇事、逃逸,應該還是有主觀要件要討論的




回到第 185-3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
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
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駕駛、服用酒精,應該有主觀要件討論,始符合刑法第12條規定
但濃度達0.25,不以行為人有認識為必要


我刑法很弱,有錯請告知;也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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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4-08-04
如果是問學校老師的話 他說是客觀構成要件啦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4-08-04
就0.25阿 就大概認知自己有喝酒就好 他說跟性交一樣
Joseph avatarJoseph2014-08-06
185-4好像有學者堅持是客觀處罰要件...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4-08-10
只不過按照第12條看起來,確實沒可能整條都是客觀處罰要件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4-08-12
185-3需主觀駕駛人知道飲酒或使用麻醉物品後會發生不
適任駕駛的情形,或放任自己在此情形下開車,至於不
需要認知自己濃度是多少!
Erin avatarErin2014-08-15
185-4於致人死傷此一要件,實務傾向客觀構成要件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4-08-17
推樓上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4-08-19
客觀處罰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