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法185-4肇事逃逸與12II - 考試Necoo · 2014-03-11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185-4實務不論有無過失, 這跟12II好像不相合適?? 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考試All CommentsCaitlin2014-03-15沒特別講都是故意 你有看其他罪有特別講故意嗎Sarah2014-03-15實務採無過失肇事責任 出事都要留在原地協助釐清事實和賠償Xanthe2014-03-16有故意就不能算肇逃了 要算殺人或傷害/重傷Iris2014-03-20故意撞人 跟肇事逃逸是兩行為吧 其實 我覺得根本無法過失Agnes2014-03-25你根本不知道撞到人 怎麼下車查看知道撞到人 還跑 就有不確定故意了Andrew2014-03-29沒人開車沒事就會下車看一看的吧Eden2014-04-03肇事逃逸前提是過失撞人 他講的過失應該是前行為Andrew2014-04-03對喔 我兩句是講不同的事 不小心混在一起了Lucy2014-04-08肇逃只罰故意 至少我想不到過失肇逃的例子...Rebecca2014-04-11客觀的撞人結果 須從主觀看是277/278/271或284 如果都沒有Madame2014-04-13但總之還是出事(乖乖等紅燈後方自行追撞) 實務仍須留在現場Edwina2014-04-16對對 就是樓上那個例子 停紅燈被撞 完全不知肇事Barb Cronin2014-04-18依12I 非故意或過失不罰 又依12II 過失要有特別規定John2014-04-20可是185-4沒有規定過失要罰阿Olive2014-04-24乖乖等紅燈那個人沒故意也沒過失 本來不用罰Barb Cronin2014-04-27但實務上認為一旦出事 不管有沒有責任都不能跑 跑就算肇事者Enid2014-04-30更正一下上面我的推文 肇逃的前提只會是過失傷害/重傷Liam2014-05-04故意的(271/277/278)不算肇逃 原因是犯罪人本來就會逃 不可Dinah2014-05-09能要求他們留著救助 無期待可能性 故不可再加以論這條Ophelia2014-05-11185-4實務上不認為那是構成要件,是客觀處罰條件,故不論行為人是否故意逃逸,皆會成立該罪名。Olive2014-05-13有些實務是構成要件說 有些實務是客觀處罰條件說 各有支持者Related Posts收到台北捷運的掛號通知信了!中華電信 102 年 資訊類專業職經公務人員考試上榜後受訓四個月不計年資102地特&103初考 一般行政上榜心得台鐵開缺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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