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22與227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 考試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3-05-14T18:1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mager ()》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想請問關於222第一項第二款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 以及227條第一項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 先請看就小弟理解的有沒有錯
: 有錯請訂正
: 222為221加重所以有"違背意願"之判斷
: 227則為有得未滿14歲當事人"直接同意"的特別處罰
: 亦即要有"直接同意"之證明其未違背意願方成立之


222與221,都是有"違背意願(或稱:未得同意)"這個要件前提在。

紫色部分來看,你有可能誤解妨礙性自主罪章的架構了。

依現行法來看,本罪章,以性交為例,依據被害者同意與否,一分為二:

(就條文結構來看,猥褻跟性交的部分,是一樣的。只差未遂不罰,跟沒229)

未得同意 ╔ 221 (基本構成要件) ═══════════ 222 (加重構成要件)
║ (行為人創造一個被害人無法同意的情況)


║ (行為人沒有創造,只是利用既存的無法同意的情況)
╚ 225

(222 226 226-1,算是221 225衍生的其他犯罪型態的規定)


得同意 ╔227 (基於保護兒少)

╠228 (迫於無奈的同意)

╚229



淡藍色的部分,需要花點時間講古。

【舊法221】
Ⅰ 對於婦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姦淫之者,為強姦罪,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姦淫未滿十四歲之女子,以強姦論。
Ⅲ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提交代,88年修法,把刑度都提高了。)

可以清楚看到,現行法的227,是88年修法前舊法的221Ⅱ。

除了姦淫、女子兩個詞用其他詞替代外,

(即指:與未滿14歲者性交的情況)

只不過搬家改了順位,獨立成為一個條文,但實際內容都是沒有改變的。

當時的,法律效果是"以強姦論"。

也就是不管同意與否,法律效果都是跟221那種未得同意一樣。

對照現行法的221Ⅰ與227Ⅰ,法律效果仍是都一樣重。

這在傳達一個訊息,

『立法者基於保護兒少,認為縱使客觀自然上有一個兒少的同意存在,立法者認為這同意
是沒有意義or效力的。因為兒少可能知道「說好」跟「說不好」的意義,但不一定知道
後續那個動作(即:性交動作)所代表的意思。因此,只要跟兒少性交,立法者就處罰的
跟那種未得同意的性交一樣重。』

因此,

之前發生那些「所謂恐龍判決」(該案於刑訴證據認定爭議,暫略)

去爭議有沒有同意,有沒有同意能力,真的有差別嗎?真的是爭點嗎?

這類情況,立法者早就在舊法221Ⅱ與現行227Ⅰ表達立場了。

"那些爭議"真的「有差別」的地方,

是忽略了上述立法修法沿革背景,進而民X壓力之下,又造就出99年7th這超冏的決議。

粗略的結論就是,

本來沒問題的,民X吵一吵,還真的"搞得煞是有問題"。

(妨礙性自主罪章真的問題,從沒有人會去吵。)


退一步言,

若非得陷入婦團or新聞那個「兒少有沒有同意or同意能力」的漩渦內,

那麼,還有225的""其他相類之情形""可以來處理。(法定刑也是一樣重)


另外,補充說明的是,

該超冏決議的產生,其實是民X壓力(可惡+要重罰),搭配當年修法新增222②遺毒所致。

因為222Ⅰ②已經訂出了來,不能不使用它,把它當擺設。

就221的處罰來看,本身從來就沒有考慮年齡,

為何到222的時候,就要加重處罰呢? 

為何只保護兒少呢?為何就不保護60歲以上的人呢?

本罪章,不論新舊法,針對兒少保護本來就有法條去規範了。

簡言之,

當年222②錯誤立法,加上民X壓力(可惡+要重罰),造就超冏的決議。

: 至於白玫瑰還有99年第七次刑庭決議的爭議
: 亦即實務上
: 將構成要件"14歲以下"
: 在決議中區分成"7歲以下"以及"7到14歲"兩種處理
: "7歲以下"不論同不同意直接222
: "7到至未滿14歲"若有合意即227
: 若無合意即222

考試時,
選擇題就依照實務。
申論題,原則上要見招拆招,ex:題目若有微言大義,當然要批判實務決議。
不然省些麻煩,直接用實務。

: 可是變成似有違罪刑法定之虞
: 而且就白玫瑰案來看
: 實務似錯把"無拒絕"直接看成"有直接同意"的涵攝而用227處斷
: 可議之處在
: 無拒絕並不等於有同意

221 227立法修法沿革,與解讀角度如上述。

題外話,
 
綠色部分,無拒絕≠有同意。

 那我是否可以說:無拒絕=不同意(或稱違反意願)呢?

 舉例來說,

 若我是推銷業務員,我直接把商品(ex國語日報)放到你家,你也沒有說好or不好。

幾個周後,我過來收費用,請問您會付錢嗎?

在民法上你不想買這東西時,有規定你一定要表示意見嗎?

 能不能說,你沒有表示意見就是一種不同意。

: 因為重點在並沒去判斷該當事人是否未違背意願即斷之似有不妥
^^^^^^^^^^^^^^^^^^^^^^^^^^^^^^^^^^^^^^^^^^^^^^^^^^^^^^^^^
有點難讀懂....


: 不過我這樣整理似乎也有怪怪的 麻煩指教
: 若是這樣的話
: 若A性侵7歲B女 明顯違背其意願 ->222
: B女說好 ->227
: B女未拒絕也沒說好->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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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 叫我鬍子就好了 _()
▃▄▅▄ 我會很有禮貌的 ( ﹎﹎ )
§ ● ● = =

◥◤) ψmroscar 斗╯
| | 三明書局-你所不知道的關二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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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13-05-16T15:39
謝謝各位大大~
基本上二分架構我跟您是一樣的
不過後面我也是越想越怪 所以...才來發問 XD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3-05-18T21:37
我也被白玫瑰那個搞得一團亂
不然就立法理由是可以清楚了解227用意在保護兒少
再次謝謝整理 獸用良多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3-05-22T10:44
受用良多↑不好意思最近電腦自己選字都怪怪的
Todd Johnson avatar
By Todd Johnson
at 2013-05-23T11:06
這"獸用"良多~該合小弟使用~ 呵呵~ 小弟喜歡~ 說的真詳細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3-05-25T15:39
其實實務是採三分法 不是二分法...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3-05-30T09:00
WRITEN我原文有寫 應該是那樣吧?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13-05-31T09:50
WRITEN專有名詞 跟我有一樣 都大寫 呵呵~ 大而化之 好~

經濟-完全競爭的長期供給線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3-05-14T16:12
完全競爭的長期產業,書上有寫到 成本遞增的產業,在D↑的情況下,LAC會and#34;上移and#34;,長期供給線會呈現and#34;正斜率and#34; 我沒問題 但我自己試畫D↓的情況,從圖看出來的結果如下,請問是對的嗎? 原均衡 P0, Q0 均衡點:A 長期成本:LAC0 D↓(D0左移到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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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therine
at 2013-05-14T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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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ristin
at 2013-05-14T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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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3-05-14T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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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22與227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3-05-14T13:04
※ 引述《Tmager ()》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想請問關於222第一項第二款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 以及227條第一項對未滿14歲男女為之 : 學說實務上的問題 : 先請看就小弟理解的有沒有錯 : 有錯請訂正 : 222為221加重所以有and#34;違背意願and#34;之判斷 : 227則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