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侵害財產法益類型請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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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A為公司董事,公司常往來之存款帳戶為甲帳戶,A未經公司同

意,持公司印章另向銀行申設乙帳戶,後來公司因某筆貨款要

匯入,對方電聯公司董事A,詢問如何匯款,A告知匯錢到乙帳

戶(乙帳戶的戶名也是公司),而後A將款項提領一空。

試問A之核犯法條?

自己的想法:

(一)、未經公司同意申設公司帳戶→應該構成行使偽造文書,偽造行為為行使吸收。

(二)、告知交易對象將款項匯入自行申設之帳戶→應該構成侵占。

有疑惑的是(二)是否是成立竊盜或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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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4-09-15
背信應該有 竊盜或侵占感覺要看公司承不承認該帳戶?
Yedda avatarYedda2014-09-18
好像也不對.. 就算承認.. 也不是董事持有該金錢..
留給強者..
Harry avatarHarry2014-09-20
構成背信,但依實務見解,侵占乃特別背信類型,論侵占
Iris avatarIris2014-09-21
至於侵占要求易持有為所有,而未經同意開設之乙帳戶
Doris avatarDoris2014-09-24
仍是公司帳戶,當交易對象匯入帳戶時,公司及A持有狀態
產生,且A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構成侵占
Tom avatarTom2014-09-26
竊盜要破壞他人持有狀態,侵占則是在既存持有狀態下
Zanna avatarZanna2014-09-28
主觀意圖的變更,客觀上沒有破壞持有之行為
Oscar avatarOscar2014-10-01
本題在下偏向侵占,因為看不出有何破壞持有之客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