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t20502 (傲笑紅塵)》之銘言:
: 大家好
: 小弟有一問題向各位求教,還請各位不吝指教,問題如下︰
: 乙前往甲家中作客,不料起了紛爭,乙一怒之下竟拿起桌上的菸灰缸
: 往甲方向砸去,甲躲過,但卻砸中躲在暗處伺機行竊的小偷丙,請問乙
: 的刑責?
: 懇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謝謝!
(試著回答看看,若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教)
(一)乙對甲不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刑法上傷害罪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討論無實益。
(二)乙對丙是否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1. 通說上,對於犯罪之產生與否有下列二種說法(即所謂法定符合及具體符合),
端視其行為是否發生重大偏離或失誤。
2. 乙對丙躲在暗處無法預見,應屬重大偏離,採具體符合說。
3. 乙主觀上傷害之人非乙所認知之人(某甲),屬結果發生與犯罪人想像不一致,
對其傷害結果不具故意,僅討論過失。
4. 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
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應注意指的是預見可能性,能注意指迴避可能性,
而不注意指的是注意義務的違反。
5. 於題,甲對於丙躲在暗處應無法預見。那是否能注意呢?以下分四種說法:
(1)主觀說:以個人主觀標準作認定。
(2)客觀說:以一般人之主觀,輔以一般經驗為斷。
(3)折衷說:採罪疑唯輕原則。行為人注意能力高於一般人,以一般人為斷;
而行為人注意能力低,就參考主觀說。
(4)類型化說:認為應參考行為人之行業、教育程度而行客觀說之判斷。
管見採類型化說(不過採何說結果皆一樣)。乙對於丙躲在暗處會被擊中之情狀,
不具迴避可能性。
6. 又是否有注意義務的違反?
乙對丙傷害結果不但無預見性,且不具迴避義務,所以無注意義務之違反。
7. 主觀要件不該當,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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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 小弟有一問題向各位求教,還請各位不吝指教,問題如下︰
: 乙前往甲家中作客,不料起了紛爭,乙一怒之下竟拿起桌上的菸灰缸
: 往甲方向砸去,甲躲過,但卻砸中躲在暗處伺機行竊的小偷丙,請問乙
: 的刑責?
: 懇請各位大大不吝賜教,謝謝!
(試著回答看看,若有錯誤還請不吝指教)
(一)乙對甲不構成刑法第277條傷害罪:
刑法上傷害罪無處罰未遂犯之規定,討論無實益。
(二)乙對丙是否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1. 通說上,對於犯罪之產生與否有下列二種說法(即所謂法定符合及具體符合),
端視其行為是否發生重大偏離或失誤。
2. 乙對丙躲在暗處無法預見,應屬重大偏離,採具體符合說。
3. 乙主觀上傷害之人非乙所認知之人(某甲),屬結果發生與犯罪人想像不一致,
對其傷害結果不具故意,僅討論過失。
4. 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
而不注意者,為過失。」應注意指的是預見可能性,能注意指迴避可能性,
而不注意指的是注意義務的違反。
5. 於題,甲對於丙躲在暗處應無法預見。那是否能注意呢?以下分四種說法:
(1)主觀說:以個人主觀標準作認定。
(2)客觀說:以一般人之主觀,輔以一般經驗為斷。
(3)折衷說:採罪疑唯輕原則。行為人注意能力高於一般人,以一般人為斷;
而行為人注意能力低,就參考主觀說。
(4)類型化說:認為應參考行為人之行業、教育程度而行客觀說之判斷。
管見採類型化說(不過採何說結果皆一樣)。乙對於丙躲在暗處會被擊中之情狀,
不具迴避可能性。
6. 又是否有注意義務的違反?
乙對丙傷害結果不但無預見性,且不具迴避義務,所以無注意義務之違反。
7. 主觀要件不該當,不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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