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問題-不能未遂 - 考試
By Emma
at 2018-12-12T13:40
at 2018-12-12T13:40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sky2327189 (安心豪)》之銘言:
: 刑法博大精深,眾說紛紜。
: 希望前輩們能再予指導,解救小弟觀念不清之疾苦。
: 在此也要再次感謝受到前篇課業幫助的前輩們
: -------------------------------------------------------------------
: 不能未遂中,不能發生犯罪結果,還需要審查無危險。
: 理論有:客觀危險、具體危險、重大無知。
: 感到困惑之問題如下:
你的客觀危險和我學的完全不一樣哩...
客觀危險 應該是指說 著手之行為 是否一定不發生結果
例如開裝有子彈的槍 殺人 因為槍法太爛沒打中
因為開槍有可能有可能殺死人 所以此時的未遂 是"不一定發生結果"造成的
所以是普通未遂
但在沒子彈的案例 因為扣板機一定不會殺死人 所以是不能未遂
: Q1:甲拿著真槍要殺乙,但忘記沒子彈,開槍卻沒殺死人。
: 客觀危險理論:
: 1.客觀上沒發生結果,無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你這邊把所有結果未遂都當作不能未遂
: 2.客觀上無發生結果,但一般人看到真槍時判斷仍有危險,故具危險性,
客觀危險理論 怎麼會用"一般人"做主觀判斷?
: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請問哪個是對的呢?
: Q2:承Q2,具體危險跟重大無知的推論結果,是否基本上相同呢?
: 1.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 如果是自然事實的誤判,例如用糖殺人,即屬重大無知,無危險。
: 如果只是偶然因素,例如手槍忘記裝子彈,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如果行為人認為 即使槍沒裝子彈 但透過扣板機產生的空氣壓力 一樣可以殺死人
這樣在重大無知理論就不能未遂
但在旁人眼中 你已經拿一個看起來有殺傷力的槍扣板機了
此時依照具體危險理論就是普通未遂
: 故Q1案例有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2.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覺得有危險,依據行為人特別認識也有危險,故Q1有危險!
: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Q3:甲對芝麻籽產生過敏,誤食可能導致死亡,乙知道甲身體特殊情況,故做了
: 芝麻籽蛋糕,想要致甲於死,甲只吃一小口後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但沒有死亡。
: 1.客觀危險理論:
: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乙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客觀上 "吃芝麻蛋糕有可能致死"且為甲明知 客觀危險理論是成立普通未遂
: 2.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甲的犯罪計畫,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 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 3.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無危險。
: 但是再以行為人所特別認識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有危險!
: 綜上,有危險,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 -------------------------------------------------------------------
: 致上十二萬分敬意。
: 感謝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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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博大精深,眾說紛紜。
: 希望前輩們能再予指導,解救小弟觀念不清之疾苦。
: 在此也要再次感謝受到前篇課業幫助的前輩們
: -------------------------------------------------------------------
: 不能未遂中,不能發生犯罪結果,還需要審查無危險。
: 理論有:客觀危險、具體危險、重大無知。
: 感到困惑之問題如下:
你的客觀危險和我學的完全不一樣哩...
客觀危險 應該是指說 著手之行為 是否一定不發生結果
例如開裝有子彈的槍 殺人 因為槍法太爛沒打中
因為開槍有可能有可能殺死人 所以此時的未遂 是"不一定發生結果"造成的
所以是普通未遂
但在沒子彈的案例 因為扣板機一定不會殺死人 所以是不能未遂
: Q1:甲拿著真槍要殺乙,但忘記沒子彈,開槍卻沒殺死人。
: 客觀危險理論:
: 1.客觀上沒發生結果,無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你這邊把所有結果未遂都當作不能未遂
: 2.客觀上無發生結果,但一般人看到真槍時判斷仍有危險,故具危險性,
客觀危險理論 怎麼會用"一般人"做主觀判斷?
: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請問哪個是對的呢?
: Q2:承Q2,具體危險跟重大無知的推論結果,是否基本上相同呢?
: 1.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 如果是自然事實的誤判,例如用糖殺人,即屬重大無知,無危險。
: 如果只是偶然因素,例如手槍忘記裝子彈,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如果行為人認為 即使槍沒裝子彈 但透過扣板機產生的空氣壓力 一樣可以殺死人
這樣在重大無知理論就不能未遂
但在旁人眼中 你已經拿一個看起來有殺傷力的槍扣板機了
此時依照具體危險理論就是普通未遂
: 故Q1案例有危險!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2.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覺得有危險,依據行為人特別認識也有危險,故Q1有危險!
: 甲成立殺人未遂,不能主張不能未遂。
: Q3:甲對芝麻籽產生過敏,誤食可能導致死亡,乙知道甲身體特殊情況,故做了
: 芝麻籽蛋糕,想要致甲於死,甲只吃一小口後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但沒有死亡。
: 1.客觀危險理論:
: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乙成立殺人未遂,可以主張不能未遂。
客觀上 "吃芝麻蛋糕有可能致死"且為甲明知 客觀危險理論是成立普通未遂
: 2.重大無知理論:以行為人犯罪計畫為背景,並從客觀第三人角度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甲的犯罪計畫,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非重大無知,仍有危險。
: 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 3.具體危險理論:以行為當時一般人所認識之事實以及行為人所特別認識之事實
: 作為判斷基礎,再以一般經驗法則判斷有無危險。
: 一般人看到芝麻籽蛋糕不覺得危險,無危險。
: 但是再以行為人所特別認識知道芝麻籽蛋糕可能致乙死亡,有危險!
: 綜上,有危險,乙論以殺人未遂,不得主張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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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上十二萬分敬意。
: 感謝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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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seph
at 2018-12-13T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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