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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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22-04-26T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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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關於刑法因果關係問題

同樣一題題目,紀綱和旭律師的推論結果不一樣
我自己的想法:
針對題目中對於A的部分,甲在丙的蛋糕裡面下毒
居然被來訪的A吃下,應該有客觀預見可能和注意義務的違反
成立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

但是紀綱老師的解題書是甲對A不成立過失致死罪
旭律師的解題書則是甲成立刑法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
不知道是我的觀念哪裡出問題了?
麻煩指點迷津,謝謝 ><

還有我買旭律師的刑法解題書,有發現一些錯誤
不知道有沒有人買這本也有發現的呢?
https://imgur.com/aos0l3A
https://imgur.com/ICYfZjs
https://imgur.com/uefHc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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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考試

All Comments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22-04-23T17:23
https://reurl.cc/loRkmd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2-04-27T15:03
這篇有討論到這個爭點 旭律師也有出來回答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22-04-23T17:23
這題就擇一因果關係摻打擊錯誤,
一行為實現對丙的殺人未遂及對A的過失致死,為想像競合,
依刑法第55條本文規定,從一重處斷。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22-04-27T15:03
看了樓上D卡連結,旭有重解題。
不過旭原擬答的結果歸責,有地方不是很瞭,無法預料另有
丁下毒,跟A會死亡有何干?說理上應該是無法預料A會來吃
(紀的說理),但這講話也是很科科,最好法官大人會採,雖
然別人的東西一般人不會去偷吃,但彼此認識的人不會好友
分享嗎?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22-04-23T17:23
再審題一次,印象理論的著墨甲將掺足量致死劇毒的巧克力
送至丙公司(丙之支配範圍)該當著手,似乎也是本題的給分
重點...XD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22-04-27T15:03
我應該會先寫(一)甲對A可能成立殺人既遂 然後在這裡
先提一下擇一因果是採修正因果關係 所以甲對於死亡的結
果有不可想像其不存在的關係。但甲主觀上對A沒有殺人故
意 所以不成立殺人既遂。
(二)->因為甲對A是客觀構成要件該當但主觀不該當 所以
接下來討論過失致死罪
結論是成立
(三)而甲對丙則是主觀該當但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所以
討論殺人未遂
但我刑總真的沒很強 希望各位鞭小力一點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22-04-23T17:23
https://i.imgur.com/ii4k05V.jpg
Tracy avatar
By Tracy
at 2022-04-27T15:03
https://i.imgur.com/IXQLb04.jpg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22-04-23T17:23
https://i.imgur.com/8OIwnH3.jpg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22-04-27T15:03
李允呈的解題書是解等價客錯、殺人既遂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22-04-23T17:23
我思考流程是這樣 但這個是把打擊錯誤當成因果歷程錯誤
的寫法 而不是通說的具體符合說(我自己是覺得具體符合
說很像在背公式所以不太愛用)
Isla avatar
By Isla
at 2022-04-27T15:03
啊抱歉條號寫錯 應該是271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22-04-23T17:23
駱羿課本亦是解等價客錯、殺人既遂
Audriana avatar
By Audriana
at 2022-04-27T15:03
這題甲對A有間接故意成立殺人既遂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22-04-23T17:23
現在問題核心在於到底是打錯、客錯,還是因果歷程錯誤吧
,擇定的問題不同相應的寫的方式也不同,如果客錯,根本
就沒有過失的問題,因為還是有對A的故意,如果是打錯,
則需討論有無預見他人吃掉的可能,甚至你也要寫說,因為
丙是商業人士,有應酬需求,基本上能預見給別人吃的情形
,因此自始就有擇一故意也未嘗不可,傾向不解因果歷程錯
誤,因為本題結果完全發生在不同人身上,不符合因果歷程
通常是在處理打對人但方式改變的問題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22-04-27T15:03
所以前提要件是:先決定甲的故意個數,如果對複述人有故
意,則有擇一故意,不用討論錯誤,直接論有殺人既遂和殺
人未遂,如果只對丙有故意,則論是客錯或打錯,本題寄出
後已經著手,才遭遇變故,應往打錯方向處理,而丙為商業
人士,這種好東西應酬的可能性很高,屬於客觀得預見,但
依題示主觀上好像沒有預見,所以也不成立過失,最後只成
立偽造署押、對丙殺人未遂、對A不成立犯罪,以上初解
Robert avatar
By Robert
at 2022-04-23T17:23
在未遂裡面討論擇一因果關係根本奇怪 結果就已經不發生了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22-04-27T15:03
回樓上,是奇怪,但你不提到,就虧啊,因為題目很明顯就
是要你點出來,爭點在那有配分,還是有寫就有分,你要不
寫嗎?或者說,如果你堅持覺得在未遂討論會很奇怪,那可
以放在過失那部分啊,反正你確定有因果,但無預見可能而
無過失,還是均討論到了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22-04-23T17:23
把對A的部分盡量解成過失致死,再討論擇一故意比較
保險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22-04-27T15:03
寫錯,是擇一因果關係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22-04-23T17:23
天啊!這題看似簡單,沒想到這麼難Qq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22-04-27T15:03
是等價客錯 你已預期吃到巧克力的人會死
Andy avatar
By Andy
at 2022-04-23T17:23
而且過失犯沒有間接正犯…
Agnes avatar
By Agnes
at 2022-04-27T15:03
回覆樓上,如果你寫法是「反正吃下去的會死」那就比較偏
擇一故意,便不會有錯誤喔,因為自始就是要讓吃下的人死
,行為人故意未特定於某人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22-04-23T17:23
另外,本題怎麼會有間接正犯的問題,這種題型,寄東西給
人,學理上叫做隔離犯,遠程控制因果進行,無涉間正問題
Sierra Rose avatar
By Sierra Rose
at 2022-04-27T15:03
回樓上 我的話先討論既遂 擇一因果
至於故意部分 我會認為下毒送甜點 具備不確定故意
退步討論 若不具故意 未遂 行為已著手
最後討論對A的276 故意跟過失不一定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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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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