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未遂犯相關問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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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對不能未遂跟障礙未遂有點疑問
如果:甲欲殺躺在床上睡覺的乙,但其實乙已心臟病發於數小時前死亡,甲朝乙開槍後離去
這樣要論障礙未遂還是不能未遂
是不是實務見解跟學說有出入@@
如果國考該怎麼寫比較好(還是不結論兩個都寫上去)

謝謝各位前輩大大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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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ennie avatarBennie2017-11-11
重大無知
Elvira avatarElvira2017-11-12
障礙未遂,然後寫主觀未遂論跟印象理論?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7-11-16
白話講,不能是行為人及工具問題,障礙是環境及行為客體
問題
Queena avatarQueena2017-11-18
可是我之前看某老師文章說,不知胎兒死亡墮胎是不能
未遂。是我記錯還是……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11-22
不能犯可以討論重大無知 具體危險說 抽象危險說
但不管採哪說 都不會成立不能犯
Erin avatarErin2017-11-27
具體危險說:因對屍體開槍並不具備侵害之危險,所以可
適用26不能未遂
Damian avatarDamian2017-11-28
重大無知說:開槍殺人並沒有偏離一般人認知,所以不適
用26,結論是一般未遂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7-11-29
我覺得要看屍體的樣子而定,如果屍體外觀已明顯死亡就不
Connor avatarConnor2017-11-30
具備侵害之危險,但如果屍體外觀安詳,難以分辨是睡著還是
死亡,則朝屍體開槍還是具備侵害之危險
不過我刑總很差啦,姑且聽之就好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12-02
舊客觀未遂論(事實不能說)從事後觀察
Hedy avatarHedy2017-12-05
公園系男孩是啥鬼
這有啥不好分的啊
Una avatarUna2017-12-06
不能味遂:哇 糖可以用來殺人
Donna avatarDonna2017-12-11
障礙未遂:哇 警車來了 不要繼續約好了
Agnes avatarAgnes2017-12-12
這例子很明顯是不能未遂啊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7-12-12
不能未遂着眼於特別預防再社會化,可刑罰性,重大無知者,
縱使不施刑罰,對刑法建構法秩序仍不具威脅,所以可以不罰
或免除其刑(立法例有兼具一般預防思想者),基上,所以
有不能未遂及障礙未遂區別實益
Edwina avatarEdwina2017-12-16
條文「無危險」的解釋,若僅着眼於當次危險,則應採客觀
說或具體危險說;若兼具對未來的危險性立場,則應採重大無
知說。
Ivy avatarIvy2017-12-18
我最後是記:因為刑法26條不能未遂的結果是不罰,所以
應該要限縮使用。故採新客觀未遂論,重點討論行為當
下有無製造法不容許的客觀高危險。
Lydia avatarLydia2017-12-21
這樣的寫法,有點倒果為因,較危險。錯誤寫法就像,因為
竊盜為五年以下,傷害、過失致死刑度都不及五年,所以財
產法益高於身體生命法益。
Lydia avatarLydia2017-12-23
外觀看起來只是睡著,如果它沒因心臟病死亡就會死在槍下。
不論用新客觀理論或是印象理論。行為人的危險性跟惡性都
很高。認為是障礙未遂(因先行死亡)
Susan avatarSusan2017-12-26
如果是用舊客觀理論就會是不能犯
Jacob avatarJacob2017-12-27
不能和障礙區分其實很簡單
你知道這個狀況會不會繼續去做
換句話說 你會不會拿沒子彈的槍去殺人
Damian avatarDamian2017-12-29
明知=不能,不知=障礙
事後觀察是錯的,一定要當下客觀觀察
你的問題是人家已經死了 你還要不要殺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12-29
明知死了還要殺=不能,討論污辱屍體
反之,不知死了=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