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板友
我昨天看了柳震老師解去年警特的刑法
寫了很多判例跟釋字 (我沒背叛例跟釋字)
像是竊盜的著手
我知道實務是
行為人基於行竊的意思
接近財物並進而物色財物即為著手
通說則採主客觀混合理論
如果在考卷上我沒有寫出判例跟釋字
會不會分數拿得很少
又
我也幾乎沒背法條
只有少數重要法條有背
考試的時候 是都要把第幾條都寫出來嗎
還煩請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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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看了柳震老師解去年警特的刑法
寫了很多判例跟釋字 (我沒背叛例跟釋字)
像是竊盜的著手
我知道實務是
行為人基於行竊的意思
接近財物並進而物色財物即為著手
通說則採主客觀混合理論
如果在考卷上我沒有寫出判例跟釋字
會不會分數拿得很少
又
我也幾乎沒背法條
只有少數重要法條有背
考試的時候 是都要把第幾條都寫出來嗎
還煩請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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