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教唆犯有阻卻罪責的適用嗎?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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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tiger (Mr. Big)》之銘言:

如果甲想殺乙
教唆丙去殺乙
丙就在自製的死亡筆記本中寫上乙的名子
結果乙當然沒死
問甲丙之刑責?

丙:
因為不能未遂
死亡筆記本 客觀上不能殺人
丙無罪


到底是丙一起無罪
還是教唆殺人未遂

丙用死亡筆記本上人名子是自始不能產生結果
那教唆一個不能未遂的瘋子殺人 甲會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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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今天乙死亡
那丙和甲也是一樣的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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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er avatarOliver2013-12-07
有兩說,一說認為不能未遂是放在罪責後面討論,算第五步
Ivy avatarIvy2013-12-07
驟,共犯採限制從屬性原則,只要違法性即可成立共犯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12-10
若採此說,即使被教唆者是不能未遂無罪,教唆者仍成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3-12-12
另一說認為不能未遂是一開始在構成要件前討論,如果採此
Belly avatarBelly2013-12-15
說,因為正犯根本沒進到違法性的討論,依限制從屬性原則
共犯也不成罪!目前通說採前者,所以你的例子甲是成罪
Erin avatarErin2013-12-17
甲教唆丙的時候並未預見丙會不能未遂耶...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3-12-18
我的話也會把丙的不能未遂放在罪責 然後甲可以從不法行為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3-12-20
依然可以成立教唆殺人罪
Doris avatarDoris2013-12-22
通說確實是把不能未遂擺在最後討論
Rachel avatarRachel2013-12-27
可是29第三項共犯獨立性不是被刪除了嗎?丙這樣有達著手?
Una avatarUna2013-12-30
丙是迷信犯吧?依照印象理論根本沒有危險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