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教唆犯有阻卻罪責的適用嗎?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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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ddog (asddog)》之銘言:
: ※ 引述《iamtiger (Mr. Big)》之銘言:
: 如果甲想殺乙
: 教唆丙去殺乙
: 丙就在自製的死亡筆記本中寫上乙的名子
: 結果乙當然沒死
: 問甲丙之刑責?
: 丙:
: 因為不能未遂
: 死亡筆記本 客觀上不能殺人
: 丙無罪
: 甲
: 到底是丙一起無罪
: 還是教唆殺人未遂
: 丙用死亡筆記本上人名子是自始不能產生結果
: 那教唆一個不能未遂的瘋子殺人 甲會犯罪嗎

我覺得丙已經白癡到迷信犯的程度了

死亡筆記本基本上跟草人插針一樣都是相信超自然力量的犯罪
迷信犯的話有兩種解法

一種是認為丙只是加強版的重大無知不能未遂
如果這樣的話,不能未遂是放在最後面討論的,所以至少有違法性
那甲就會成立殺人未遂的教唆犯
(我覺得這太扯了,變成單純處罰甲主觀的惡性而已)

一種是覺得還要等到不能未遂太慢了
所以有學者主張迷信犯根本連構成要件都不該當
就算假設犯罪計畫為真,依然是一個很愚蠢不會產生危險印象的犯罪計畫
沒有產生危險印象的行為根本就不具備可罰性
如果採此說,那甲就會無罪,因為丙連違法這關都走不到就出局了
(我是覺得這說比較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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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3-12-09
我也贊同連構成要件該當性都談不上的說法。
Doris avatarDoris2013-12-12
甲依然有教唆之行為 怎麼會只單純處罰主觀之惡性?
Rachel avatarRachel2013-12-13
構成要件根本不該當+
Mason avatarMason2013-12-17
有超自然犯罪這說法?
Una avatarUna2013-12-22
有啊,每本書在介紹迷信犯的時候都會提到吧?靈異、超
自然力量之類的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12-22
丙是客觀上沒有危險同意 但甲教唆丙去殺乙 有教唆之行為
Joe avatarJoe2013-12-24
有雙重教唆故意 只是丙用這種爛方法 所以甲應該不單純只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3-12-29
有對法益侵害的重大惡性 也有客觀上的教唆行為 無罪有點
太便宜甲了
Mary avatarMary2013-12-29
2004年刑法修法時,又不是採共犯獨立性說。
Hedwig avatarHedwig2013-12-31
的確是採限制從屬說 但不能未遂那邊似採新客觀未遂論
Jake avatarJake2014-01-05
故丙之行為論以不能未遂不罰 應該還是12階都該當 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