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50條 - 考試

Table of Contents


新修刑法第 50 條
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
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
定之。

【立法/修正理由】
一、現行數罪併罰規定未設限制,造成併罰範圍於事後不斷擴大有違法安定性,為明
  確數罪併罰適用範圍,爰增訂但書規定。
二、因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與得易科罰金之罪合併,造成得易科罰金之罪無法單獨易科
  罰金,故宜將兩者分開條列。故於第一項將易科罰金與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分別
  列舉得易科、不得易科、得易服與不得易服等不同情形之合併,以作為數罪併合
  處罰之依據。
三、增列第二項,規範第一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
  五十一條有關數罪併罰之方法所規定之情形,以作為定執行刑之準則。


大法官釋字第679號理由說則提到...(併罰不得易科罰金)
考量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犯罪行為人因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本有受
自由刑矯正之必要,而對犯罪行為人施以自由刑較能達到矯正犯罪之目的,故而認為得易
科罰金之罪,如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時,不許其易科罰金。

我的疑問:
一、現在50條但書的部份,是指分開處罰嗎?
  那大法官釋字679條提到的情形是不是就變成新修刑法50條的情形分開處罰了呢?
  假設某人犯六個月以上之刑和6個月以下之刑
  可能判1年和易服勞役 性質不同 所以要分開處罰的意思~~?
 
二、如果是分開處罰,那和數罪併罰主要是差在哪裡?
  (我內心覺得都是數罪併罰阿阿阿~~~)


請各位高手幫忙解答,謝謝!! <(_ _)>



※ 編輯: ertyu1000 來自: 123.193.60.159 (04/14 17:13)
rl1024:應該不會分開處罰,而會以最重的刑來處罰 04/14 17:32
rl1024:像易科罰金不會比不得易科罰金來得重,所以會處不得易科罰 04/14 17:33
rl1024:金的罪 04/14 17:33
cears:1符合但書情形的話,只是在論罪定刑後,不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04/14 17:38
cears:對於數罪併罰這點沒有影響 04/14 17:39
ertyu1000:r大的意思是 但書的情況變成從一重處嗎? 04/14 17:55
rl1024:51條已經說明是數罪併罰了,所以50條原則上會依55條來說是 04/14 18:43
rl1024:從一重處才有可能 04/14 18:45
rl1024:我的看法,如果分開罰的話,當事人會反抗吧,又要罰錢又要 04/14 18:48
rl1024:被關,多數人不願意吧 04/14 18:48
joey78430:50但書:"不可以合併處罰"≠適用55想像競合的"從一重" 04/14 19:24
joey78430:數罪併罰是在成立數罪後,綜合各宣告刑、51條各款事由定 04/14 19:25
joey78430:出一個"執行刑"(53參照) 04/14 19:26
joey78430:假設某甲被宣告:A罪->1年;B罪->5月拘役,得易科罰金。 04/14 19:30
joey78430:如受刑人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那自然就是分開算 04/14 19:31
joey78430:如果從一重,只關甲一年,B罪不就沒被處罰到了嗎? 04/14 19:32
joey78430:對甲而言,分開處罰B罪能易科罰金少關上5個月 04/14 19:33
ertyu1000:我同意J大的想法.. 04/14 19:57
rl1024:不好意思,我的觀念錯了 04/14 20:56
ertyu1000:也不會說完全錯啦>< 大家一起學習囉~~ 04/14 22:03
lonelinessm:月旦法學教室第126期頁73有文章。 04/15 09:35
lonelinessm:數罪併罰可以優惠EXA罪8個月+B罪4個月,定10個月刑期 04/15 09:40
lonelinessm:但如果合併定執行刑,可能遭受的不利益就是均不得易科 04/15 09:42
sneak: 數罪併罰可以優惠EXA https://daxiv.com 10/11 22:17

All Comments

Mary avatarMary2013-04-19
應該不會分開處罰,而會以最重的刑來處罰
Donna avatarDonna2013-04-20
像易科罰金不會比不得易科罰金來得重,所以會處不得易科罰
金的罪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4-24
1符合但書情形的話,只是在論罪定刑後,不合併定應執行之刑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3-04-26
對於數罪併罰這點沒有影響
Adele avatarAdele2013-04-27
r大的意思是 但書的情況變成從一重處嗎?
Olga avatarOlga2013-04-28
51條已經說明是數罪併罰了,所以50條原則上會依55條來說是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3-05-01
從一重處才有可能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3-05-05
我的看法,如果分開罰的話,當事人會反抗吧,又要罰錢又要
被關,多數人不願意吧
Quanna avatarQuanna2013-05-08
50但書:"不可以合併處罰"≠適用55想像競合的"從一重"
Ida avatarIda2013-05-12
數罪併罰是在成立數罪後,綜合各宣告刑、51條各款事由定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3-05-14
出一個"執行刑"(53參照)
Puput avatarPuput2013-05-15
假設某甲被宣告:A罪->1年;B罪->5月拘役,得易科罰金。
Sarah avatarSarah2013-05-17
如受刑人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那自然就是分開算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3-05-22
如果從一重,只關甲一年,B罪不就沒被處罰到了嗎?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3-05-22
對甲而言,分開處罰B罪能易科罰金少關上5個月
Lauren avatarLauren2013-05-25
我同意J大的想法..
Joseph avatarJoseph2013-05-27
不好意思,我的觀念錯了
Daniel avatarDaniel2013-05-30
也不會說完全錯啦>< 大家一起學習囉~~
Poppy avatarPoppy2013-06-04
月旦法學教室第126期頁73有文章。
Eartha avatarEartha2013-06-05
數罪併罰可以優惠EXA罪8個月+B罪4個月,定10個月刑期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6-10
但如果合併定執行刑,可能遭受的不利益就是均不得易科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3-06-14
數罪併罰可以優惠EXA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