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搶走後因發現是便宜貨,心生不滿
: 便回頭拿起石頭砸死乙,問甲罪?
單純只想寫看看而已
(一)甲成立刑法325條搶奪罪:
(1)客觀上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以腕力破壞乙之持有關係
,主觀上甲破壞乙之持有為自已支配掌控下,甲無阻卻違法事由,故甲成立
刑法325條搶奪罪。
(二)甲成立刑法271條殺人罪:
客觀上甲拿起石頭砸死乙,,主觀上甲因心生不滿而故意殺人,該當刑法271條殺人罪
;甲因手錶為便宜貨,心生不滿而殺害乙之犯罪行為,不符刑法273當場激於義憤主觀
構成要件;甲無阻卻違法事由,成立刑法271條殺人罪。
(三)結論:
甲搶奪乙之手錶既遂後,因心生不滿另起殺害乙之犯意,數行為犯數罪刑法第325搶
奪罪與刑法271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花17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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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回頭拿起石頭砸死乙,問甲罪?
單純只想寫看看而已
(一)甲成立刑法325條搶奪罪:
(1)客觀上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以腕力破壞乙之持有關係
,主觀上甲破壞乙之持有為自已支配掌控下,甲無阻卻違法事由,故甲成立
刑法325條搶奪罪。
(二)甲成立刑法271條殺人罪:
客觀上甲拿起石頭砸死乙,,主觀上甲因心生不滿而故意殺人,該當刑法271條殺人罪
;甲因手錶為便宜貨,心生不滿而殺害乙之犯罪行為,不符刑法273當場激於義憤主觀
構成要件;甲無阻卻違法事由,成立刑法271條殺人罪。
(三)結論:
甲搶奪乙之手錶既遂後,因心生不滿另起殺害乙之犯意,數行為犯數罪刑法第325搶
奪罪與刑法271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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