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結合犯的寫法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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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搶走後因發現是便宜貨,心生不滿
: 便回頭拿起石頭砸死乙,問甲罪?

單純只想寫看看而已

(一)甲成立刑法325條搶奪罪:

(1)客觀上甲走在路上巧遇情敵乙,見機將乙的手錶搶走,以腕力破壞乙之持有關係

,主觀上甲破壞乙之持有為自已支配掌控下,甲無阻卻違法事由,故甲成立

刑法325條搶奪罪。

(二)甲成立刑法271條殺人罪:

客觀上甲拿起石頭砸死乙,,主觀上甲因心生不滿而故意殺人,該當刑法271條殺人罪

;甲因手錶為便宜貨,心生不滿而殺害乙之犯罪行為,不符刑法273當場激於義憤主觀

構成要件;甲無阻卻違法事由,成立刑法271條殺人罪。

(三)結論:

甲搶奪乙之手錶既遂後,因心生不滿另起殺害乙之犯意,數行為犯數罪刑法第325搶

奪罪與刑法271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花17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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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mian avatarDamian2013-02-24
還有提到非義憤就贏一半了
Ivy avatarIvy2013-02-27
但你提的有點不是很好,真要寫我會另外寫"義憤"的定義
Hardy avatarHardy2013-02-28
畢竟你只是說了 非當場激於義憤,但是重點是義憤並非
當場激於義憤那麼簡單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3-03-02
]為考量時間= = 一題20分鐘
Rae avatarRae2013-03-03
我也還不是很順 我寫到2看一下時間 義憤不申論
快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