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殺乙,卻誤殺與乙面貌相似之雙胞胎兄弟丙,丙未死被乙開車送醫急救,乙途
中巧遇甲車,甲不知對方車內有乙、丙二人,甲不慎將乙車撞離公路引發火燒車,
乙丙二人均被火燒死,試問甲應負何刑責?
請問一下這題,我看書上的解答是:
1.甲誤殺丙為等價客體錯誤,但丙沒死,所以是故意殺人未遂。
2.甲撞車的行為是,過失致人於死。
3.兩罪數罪並罰
我有疑問的是,在第1點,甲誤殺丙,為何不能算是故意殺人既遂的不作為犯?
畢竟甲有危險的前行為,應該要付救助義務...
還是因為車禍與丙之死亡才是最有因果關係的,所以可以算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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