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總--緊急避難考古題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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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甲係演員,無自殺之意而欲表演自殺;表演時引火自焚,迨著火後刺痛難忍,

負痛狂奔而撞傷路人乙,乙提出傷害之告訴。甲主張緊急避難,有無理由?

(97司法事務官)



這題先不論構成要件,因為顯然構成傷害罪該當

但之後發現在論述是否可以主張緊急避難時
周昉老師的書和李允呈老師的書各持相反意見
(周師主張有理由,李師則說無理由)


周師主張→甲在學理上為過失緊急避難,在法益衡平主義下,其緊急避難的意思為

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認識緊急危難狀態且有意防避其危難,至於緊急危難狀態是否由於

緊急避難行為過咎所導致,並非注重。故甲之過失或過咎行為所導致之危難,除非是

事先預謀欲傷害他人之法益外,僅須就具體情形從事利益衡量,即為足矣。

所以甲可以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僅須對乙負民法上損害賠償。


而李師卻認為甲該撞傷路人行為無法降低身體遭火燒傷之手段,所以非為有效的避難

手段,故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並無理由。


想請教這題本來就無正確答案嗎? 我覺得兩個看下來好像都無不適阿>"<

但我較偏周師的說法,因單就緊急避難的要件而觀,甲符合客觀(有避難的情狀和行為)

與主觀上的要件,而甲撞傷乙之行為亦造成乙身體上法益的損害。


抑或是我的想法有盲點,望大家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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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3-26
無理由
Ingrid avatarIngrid2016-03-27
無理由,緊急避難需要主觀上避難意思,以及客觀上避難情
狀、避難行為都具備才可主張,該情況甲之避難行為(狂奔
撞乙)不會助於達致滅火的目的,不具備適當性(手段無助
於目的達成)。
Queena avatarQueena2016-03-27
看你是偏主觀主義論者還是客觀主義,怎樣都對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4-01
個人偏李師,撞傷人不符合避難行為要件
Olivia avatarOlivia2016-04-03
周師認為考點在過失的自招危難,但自招危難應屬緊急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6-04-08
避難的例外~需符合緊急避難的要件~才會討論到自招危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04-10
難的問題,本題在適當性就出問題了~也就不需要再討論
Necoo avatarNecoo2016-04-12
緊急避難的例外(自招危難)了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4-17
過失自招危難?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04-21
抱歉上面不是問句 怕被誤會成問「過失自招危難」是什
麼xd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4-21
兩個討論的是不同層次的點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04-25
負痛有無故意撞傷乙?當生命有重大危害時侵害的身體
法益大於保全的生命法益......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6-04-28
抱歉更正是小於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6-04-29
他是負痛狂奔想去找就近水源吧?用「撞路人」來評價適
當性我覺得怪怪的?
Hardy avatarHardy2016-05-02
偏李師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05-04
我也覺得兩人討論的層次不同,一為負痛狂奔是為找尋滅火
手段,另一為把撞路人當做自身滅火手段
Yedda avatarYedda2016-05-06
按普遍大眾認知負痛狂奔自然是尋找水源滅火,說撞人是為
滅火未免過於牽強,當然有理由
Puput avatarPuput2016-05-10
周胖的課程已經不足以應付現今的國考了
John avatarJohn2016-05-14
哈,文意哪裡有提到找水源?就題目論述答題很難?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5-17
反正不論能否主張,能自圓其說即可。
Ula avatarUla2016-05-19
就考自招危難可不可以成立緊急避難 肯定否定結論 背一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