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awplo (戒定慧)》之銘言:
:
: 刑訴第256條第3項,我想很久,但不知條文為什麼這樣規定.....
: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
: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
: 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
: 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 問題:為什麼會出現 無得聲請再議之人 的情形呀
: 若被告死了,還有配偶、法定代理人.....
: 再怎麼樣除了檢察官以外,總會有可以再議的人吧
: 初次接觸刑訴,希望多多指教
: 謝謝
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是指沒有告訴人時,是『職權再議』,由上級長官監督原檢察官的一種機制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 刑訴第256條第3項,我想很久,但不知條文為什麼這樣規定.....
: 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因犯罪嫌疑不足,
: 經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之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
: 訴之處分者,如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時,原檢察官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
: 院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再議,並通知告發人。
: 問題:為什麼會出現 無得聲請再議之人 的情形呀
: 若被告死了,還有配偶、法定代理人.....
: 再怎麼樣除了檢察官以外,總會有可以再議的人吧
: 初次接觸刑訴,希望多多指教
: 謝謝
無得聲請再議之人是指沒有告訴人時,是『職權再議』,由上級長官監督原檢察官的一種機制
--
Sent from my Android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