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請問甲在對乙提起自訴後發現
乙另一犯罪事實與該自訴是相牽連案件(第7條第一款)
而在審判中提起追加自訴(343準265)
但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兩者乃裁判上一罪
所以自訴人原自訴範圍本就包括兩者(343準267)
那法院要如何對誤為追加自訴部分做處理呢?
在理由內說明303第2款嗎??請問實務上是怎麼做的呢
2.另外如果自訴人知道兩者為裁判上一罪,
那可以像檢察官一般函請辦案審理嗎?
還是有其他相應的方法呢?
查不到相關的資料請大大們解惑 感謝
--
乙另一犯罪事實與該自訴是相牽連案件(第7條第一款)
而在審判中提起追加自訴(343準265)
但經法院審理後認為兩者乃裁判上一罪
所以自訴人原自訴範圍本就包括兩者(343準267)
那法院要如何對誤為追加自訴部分做處理呢?
在理由內說明303第2款嗎??請問實務上是怎麼做的呢
2.另外如果自訴人知道兩者為裁判上一罪,
那可以像檢察官一般函請辦案審理嗎?
還是有其他相應的方法呢?
查不到相關的資料請大大們解惑 感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