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訴33-1第三項 - 考試Tristan Cohan · 2018-06-03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刑訴33-1第三項 "無辯護人之被告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 法院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卷證之內容。" 請問這情形是只有在"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 的第31-1第一項但書 才可能發生嗎? 還是實際上有其他在 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沒有辯護人的情形呢? 感謝! -- 考試All CommentsCarol2018-06-04個人覺得有一部分是為了31-1是107.1.1才施行,但是33-1Audriana2018-06-07在106.4.28(應該沒算錯)施行,中間到107.1.1被告非強制Freda2018-06-10辯護(31-1)保障,為了保障訴訟資訊獲知權,所以給無辯護Michael2018-06-15人之報告,由法院告知羈押卷證內容。31-1施行後,既然是Audriana2018-06-17強制辯護案件,那就只剩下31-1一項但書的事由可以適用了Liam2018-06-19當然如果考慮到違反強制辯護,無辯護人直接進行羈押審查Madame2018-06-21的情況也是有可能,不過都違法進行審查了,也很難認為會盡告知義務吧?XDRobert2018-06-22立法理由有Skylar DavisLinda2018-06-23感謝 我明白了!Related Posts民法-有關執行職務和和損害賠償高點 會計師題庫班 即將開課!!2018最新生物、英文歷屆試題精解高進普化課本1~7(需含筆記)免費書,台中南區,需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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