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針對同一案件重覆起訴,後繫屬的法院若已作出判決,且確定,先繫屬的法院應如何處理?
1:已確定之判決應非常上訴,改作不受理判決;由先繫屬的法院進行判決。
2:尊重既判力,先繫屬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以上那個處理方式正確?還是都是錯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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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確定之判決應非常上訴,改作不受理判決;由先繫屬的法院進行判決。
2:尊重既判力,先繫屬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以上那個處理方式正確?還是都是錯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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