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158-4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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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我之前在書上有看到某些學者會認為

刑訴法第158之4條只能適用在供訴證據

對於非供述證據沒有適用

理由好像是因為供述證據的採證如果違法

對於人民的自由意志侵害較嚴重,應予保護

非供述證據採證若違法

仍不改變證物的型態

尚不生不可信之問題




恩....老實說我看不太懂這個理由

158-4不是給予違法的取證可以成為證據的理由嗎?

怎麼會變成適用就等於較保護人民權益?

還有那非供述證據不適用?是否代表只要非供述證據採證違法

就通通不成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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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4-05-13
是顛倒過來吧,只有非供述才有158-4,那是英美法的觀點,
供述證據會適用自白法則或傳聞法則,不會用證據排除法則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4-05-14
實務上158-4 供述和非供述證據都可以用吧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5-15
本來就都可以用啊XDDD
Callum avatarCallum2014-05-18
補充一下一樓,王兆鵬和黃朝義老師,皆採此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