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刑訴警詢筆錄證據能力問題 - 考試Caroline · 2014-07-19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證人之警詢筆錄有刑訴(下同)第159條之2與之3規定才可以成為傳聞例外。 讓我不解是那如果與審判相符或沒有第159之3的那四款事由不就沒證據能力? 那麼要怎樣警訊筆錄才可以用? -- 考試All CommentsTristan Cohan2014-07-22簡單的來說就是要警察出庭作證進行交互詰問Isabella2014-07-22原則就回到159+186,並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Edward Lewis2014-07-24警察出庭會變成傳聞證人,也是傳聞證據Bethany2014-07-25我記得159-3不限於那四款(不確定實務是不是也這樣認為) ,但重點是要讓被告行使詰問權Quanna2014-07-29若證人到庭作證講的內容一樣,又何必需要再去用警詢筆錄Callum2014-07-30感謝各位 我突破盲點了Related Postsbrooker3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的附款區分計算機概論 程式輸出問題關於TQC WORD PPT專業級證照103 通訊 訊雜比 ML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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