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工作.金錢方面的煩惱.... - 工作
By William
at 2011-07-28T00:00
at 2011-07-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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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個月是在一間過季特賣會的公司上班 4月原本老闆面試時跟我說剛進員工一天1200(包括勞健保.餐費),但是因為一些小事情他叫我回家調整生活作息再回來上班但是回來條件是無緣無故一天變成1100(他說變成支援員工 他當初沒跟我說這種東西),等調整好打給他 馬上幫我排班,於是我四月就只做了半個月而已,之後 5月 我拼命連絡老闆就是不回電 導致我整個五月沒有薪水又有房租壓力5月底老闆終於回復了但是不回我的原因是因為'他手機不見了"是誰看到這種答案都會生氣!,於是我跟他預支了薪水,七月初還給他 他那個月就說你預支薪水下個月在還,變成八月初 但是我七月也是才做一半就離職了,離職原因是因為原本我一天還有1100的薪水但是就莫名其妙突然來一句:我忘記了 你明天原本是休假 我排你來進櫃(進櫃/撤櫃 不管做多晚當天就是300塊),我覺得很不合理 事先也沒通知 就突然變成進櫃的 我進櫃那天整天大感冒(之前就開始變聲音了) 進櫃那天我真的很不舒服 我想說我應該可以把該上架的都弄一弄我就可以去看醫生回家休息了 我打給這位老闆 他回我說:你去附近X醫院看 那家很有名 那你看完再回來,"我說:我應該沒有辦法撐到晚上10點吧(上完架要等到百貨打烊才能進櫃,我那時候頭已經痛到不行)我看完醫生可能就回家休息了 你不是也說我今天本來休假嗎?",他就不說話 叫我不用來做了!, 我當然生氣的說 好阿! 昨天我打給他又不接 是想跟他談預支的薪水能不能10月初在還他 因為這個月也是要繳房租呀! 他回我 沒有辦法!因為我已經離職了!要把錢還給公司! 而且剛剛我說的之前你說我睡覺 哪一家公司休息時間員工不能睡覺的?
我也不是在賣場睡呀!我是在後場睡而且是利用休息時間!他就這個原因就我回家調整生活作息,也是因為這件是導致我五月沒有排班?! 我現在覺得 那預支的錢我應該可以不用還給他的!因為他整個五月沒有排班給我上! 理由也很爛 竟說是 手機掉了不見了!他還說五月沒有收入是我自己的問題! 我哪裡有問題!? 當初剛進公司你也沒說休息時間不能睡覺呀!
Update:
謝謝三位大大 我其實也已經找好工作了
Update 2:
但是一樓大大 我們薪水是八月五號會到我戶頭
但如果他沒有匯進來直接 拿走那些錢怎麼辦?
而且他在我預支薪水之前他還叫我簽一張借據
但我覺得那張已經沒用了 因為上面是說7月5號還
後來他自己說8月5號在還.
我也不是在賣場睡呀!我是在後場睡而且是利用休息時間!他就這個原因就我回家調整生活作息,也是因為這件是導致我五月沒有排班?! 我現在覺得 那預支的錢我應該可以不用還給他的!因為他整個五月沒有排班給我上! 理由也很爛 竟說是 手機掉了不見了!他還說五月沒有收入是我自己的問題! 我哪裡有問題!? 當初剛進公司你也沒說休息時間不能睡覺呀!
Update:
謝謝三位大大 我其實也已經找好工作了
Update 2:
但是一樓大大 我們薪水是八月五號會到我戶頭
但如果他沒有匯進來直接 拿走那些錢怎麼辦?
而且他在我預支薪水之前他還叫我簽一張借據
但我覺得那張已經沒用了 因為上面是說7月5號還
後來他自己說8月5號在還.
All Comments
By Xanthe
at 2011-08-01T00:55
at 2011-08-01T00:55
==>預支薪水通常是等領薪水的時候扣除, 這算是你跟公司先行借薪,
你不還她可以採取法律行動來跟你催討....
不過, 你老闆其實也有失算的地方,,,,
==>"我看完醫生可能就回家休息了 你不是也說我今天本來休假嗎?",他就不說話 叫我不用來做了!.....""
==.>他因為不滿你的態度而叫你不用來做了, 就是直接將你解雇的意思,
要將員工解雇根據勞基法必須有提前告知你, 除非你違犯以下勞基法,,
第十一條(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條件)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第十二條(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要件)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按照你所言你的身體狀況雖然不好, 但是還算在與老闆間的討論之中, 你並未
真正曠職, 他卻叫你不用做了, 因此你可以直接告訴你老闆, 如果他堅持要那
些錢歡迎他去法院跟你催討(保證他不會去因為很麻煩), 你就說我還未達無法勝任工作的情況, 我們也還在討論中而你開除我, 沒有提前預告也沒給資遣費用, 那你已經違反勞基法, 叫你老闆看著辦....
每個老闆都是嘴巴很硬, 你如果不嫌麻煩直接打給勞工局叫人約談你老闆,
那個時候罰款起來他就很吃虧了...
By Aaliyah
at 2011-08-01T18:48
at 2011-08-01T18:48
有必要的話就找法律途徑
因為這邊也不一定可以給你很詳細的回答
By Jessica
at 2011-07-30T08:31
at 2011-07-30T08:31
By Damian
at 2011-07-30T00:00
at 2011-07-30T00:00
只要他偽造一下內部的文件,說明當時他根本沒有將你解雇,而你若沒有證據證明是他將你解雇,那就有得扯了,
這時你的優勢是:
1.那筆錢對老闆大不大,照你描述來看並沒有很大,你老闆願不願意為了這點小錢來和你耗,我個人是覺得不值得。
2.你目前是失業,也就是說你的時間會比那個老闆更充足,這是他更不值得為此而告你的另一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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