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版上的大家給我意見要我捍衛自己的權利,要是沒有大家我應該不會這麼勇敢>.<
昨天一整個晚上都在找相關於公司違反勞基法的規定,以及存證信函範例
也有打電話到勞工局,勞工局要我直接跟公司說這樣是違法的,還是不改變再去申訴
今天中午我就帶著存證信函去郵局寄,
信函裡內容有公司違反勞基的法條還有侵占我薪水的刑法是公訴罪 等等
郵局的阿姨人很好,還叫我一定要爭取到底
後來進公司去還鑰匙前,我就把手機的錄音功能打開了
也有錄到店長確定會扣我一半薪水的對話錄音!!!!!!!!!!!!!!!!
以上
存證信函是我是用限時掛號的,
請問我要今天直接跟店長說我有錄音妳要扣我薪水、拍簽到表及違法的試用通知書請她
在限期內將確切的薪水發給我?
還是等明天她收到存證信函跟我聯絡時我再告訴她呢?
我覺得我應該要先發制人... 這樣會比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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