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三個小孩補助 - 工作
By Adele
at 2009-04-06T00:00
at 2009-04-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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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離婚了
我們家有三個小孩全部都跟爸爸
一個16歲的才剛找到工作
17歲一個18歲兩個都在讀書
可是最近我爸犯罪而被抓去看守所
剩我們三個小孩
請問大家有什麼補助可以辦的嗎?
目前已經有社工幫我們申請一些比較少的補助
還有什麼可以申請的
有沒有長期補助的那種?
我們家有三個小孩全部都跟爸爸
一個16歲的才剛找到工作
17歲一個18歲兩個都在讀書
可是最近我爸犯罪而被抓去看守所
剩我們三個小孩
請問大家有什麼補助可以辦的嗎?
目前已經有社工幫我們申請一些比較少的補助
還有什麼可以申請的
有沒有長期補助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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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All Comments
By Olive
at 2009-04-06T14:14
at 2009-04-06T14:14
認養扶助是家扶中心的四大服務方案之一。家扶中心採認養的方式提供小朋友每月的生活扶助金,而這些扶助金都是匯集自社會上許多叔叔、阿姨或機關團體的定期捐獻,每月1000元,我們稱這些長期捐款的善心人士為認養人。每名孩子都會有兩位認養人,他們如固定匯款,中心會提撥每名認養費850元給小朋友,合計每個孩子會領到1700元的生活補助金。(認養費用1000元中,有150元為中心行政費用。)中心的社工老師不定期或每四個月至少會至家裡訪視一次,關心家裡的生活狀況,提供心理輔導、親職教育諮詢等;也會視需要安排課業指導、居家服務;獎助學金申請。
透過認養制度,幫助十五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每月給予定額之經濟補助,中心社工員對扶助的兒童及其家庭實施有計劃的定期訪視、會談,運用各種社會資源協助個案解決問題直到自立。
凡居設籍並且實際居住滿18歲以下之兒童,其父母雙亡或一方死亡、出走、離婚、不負撫育之責,或父母雙存但雙方或一方患精神疾病、殘障、入獄等,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其家庭收入不足以維持兒童生活需要者。
申請者請攜帶 (1.)全戶戶籍謄本 (2.)全戶財產證明 (3.)全戶個人所得證明 (4.)其他證明文件(例如:低收入戶證明、殘障證明、就醫開刀住院證明、家長在監服刑證明、死亡證明等等)(5.)若戶內有就讀高中職以上子女,請附學生證影本,至本中心或服務處辦理即可。【第(2.)、(3.)項請至稅捐處與國稅局分別申請,需攜帶身份證及印章,如非本人應另備委託書,未滿20歲者請攜帶戶口名簿(並備影本乙份)及其父母私章,無論有無財產與所得,均可向政府機關申請證明。】
社會處表示,所謂特殊境遇家庭,是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2.5倍,且動產平均一人不超過新台幣294,870元整、不動產全戶不超過650萬,並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者。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市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項目
1、 緊急生活扶助: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1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3個月為原則,同1案情以補助1次為限。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2、 子女生活津貼:15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每人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1次。
3、 子女教育補助: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或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傷病醫療補助:參加全民健保 (1)本人及6歲以上未滿18歲之子女或孫子女部份: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5萬元之部份,最高補助70%,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2)未滿6歲之子女或孫子女:凡在健保特約之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急診及住院診治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3條及第35條之規定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2萬元。傷病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5、 兒童托育津貼:未滿6歲子女或孫子女(應優先獲准進入公立托教機構)就讀立案私立托教機構者,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1,500元。就學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6、 法律訴訟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台幣5萬元。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7、 創業貸款補助:20-65歲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人,在新台幣100萬元貸款額度內獲前3年免息,第4年起負擔年息1.5%之利息補貼優惠,補貼期限最長7年,利息差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補貼。
By Anthony
at 2009-04-07T19:09
at 2009-04-07T19:09
也是一個月3000ㄉ補助吧
By Zora
at 2009-04-09T11:26
at 2009-04-09T11:26
這個社會中有許多不為人知的遭遇
我想最重要的就是想辦法把你們的遭遇讓人知道
所以我會建議你去找里長或與媒體有聯繫的人
只要能把你們的遭遇批露於世
我想你們會得到許多援助的
但是
其實我有一些不一樣的想法
如果可以
你們應該是需要可以自立更生的機會
譬如有人提供工讀機會
如此
其實你們會活得更有尊嚴
當然
工讀不盡然是最好的方法
但不失為一個好方法
提供給你
也預祝你們三個人可以儘早走出困境
不管如何
一定要好好活下去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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