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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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同學一個問題

我腦筋轉不太過來


若夫以婚前財產,清償妻的婚後債務為例



假如先生婚前有100萬存款

婚後有200萬薪資所得


妻子婚前沒有任何財產

婚後有100萬薪資所得

婚後投資失敗有100萬債務


兩人在婚姻存續中
先生心疼太太
先生先用自己婚前的100萬存款
幫妻子清償婚後的100萬債務


後來妻子外遇
雙方協議離婚

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剩餘財產要如何計算?



我的想法是

先生婚後財產200萬-太太婚後財產(薪資100萬-100萬債務)

再除以二

太太可向先生請求100萬的剩餘財產



至於先生用婚前財產100萬清償妻子婚後債務100萬,則是另外處理(民法1023二項)


不知道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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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Noah avatarNoah2018-05-22
為什麼要用婚前財產扣,不是從婚後扣@@?
Iris avatarIris2018-05-23
1023第二項的適用前提是婚姻關係持續中,你這已經離婚
了,不能適用1023II
Lauren avatarLauren2018-05-28
我會認為夫以婚前財產清償妻婚後債務的行為等同贈與
Irma avatarIrma2018-05-29
贈與有單純贈與說跟剩餘財產預付說兩種見解
Una avatarUna2018-05-30
如果不解為贈與,那可能要類推適用1030-2
Emily avatarEmily2018-06-02
因為1030-2都是在說明夫或妻一方以自己的婚前財產清償
Bennie avatarBennie2018-06-02
婚後債務,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情況
Kelly avatarKelly2018-06-04
都是單純只發生在夫或妻的個人財產流動而已
Mia avatarMia2018-06-06
1030-2已經說得很清楚了 不過我比較好奇的是數學問題
Steve avatarSteve2018-06-10
為什麼夫200萬-妻(100+100)萬在除以二 答案會是一百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