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中的流產假?? - 醫生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公司的人事,有同事懷孕8週後,發現是子宮外孕,但因為外孕的位置不能開刀拿掉,只能使胚胎自行萎縮後剝落,目前一切都還在觀察中,因為醫生說胚胎剝落時可能會造成大出血,故她一直請假沒來上班。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在勞基法中可以用產假的方式給予她產假嗎??
Update:
要讓胚胎自行剝落是醫生建議的,因為是位於不能開刀的位置,所以醫生表示要讓胚胎自行剝落。我知道勞基法中是規定未滿三個月是七天產假,但因為同事的情況比較特殊。

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09-01-06
http://www.obsgyn.net/cgi-bin/fm/showfaq.asp?fldAu...
這個網頁是在說關於子宮外孕的事,你可以進去看一下,但據我所知子宮外孕是要手術的,若是使胚胎自行萎縮剝落是很危險的,我以前有一個職員也是子宮外孕,但是也是以手術拿掉的。
況且請假也並需要有醫生證明或診斷書才能請假!若他是真的要等胚胎自行萎縮剝落就不會有醫生證明或診斷書了吧,勸他換一家醫院檢查詢問會比較好也比較安全~
勞基法 第五十條(產假及工資)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者減半發給。
這個是算產假沒有錯,但是仍需要有醫生證明或診斷書~
若妊娠不到三個月,產假好像是只有7天吧!
我有一個寶寶是照完超音波沒有心跳必需拿掉,懷孕兩個多月,公司給的產假是只有一個禮拜!
公司是完全遵照勞基法在執行,但是就是要有診斷書哦!
否則無法請假!
Isla avatarIsla2009-01-07
您好
性別工作平等法(民國97年01月16日修正)
第四章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第15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
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
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確保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