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份工作是全家便利商店,是加盟店。雖掛名副店,但薪資袋上有時候會寫副店、有時候寫門職或早班,工作做了一年多,是在今年的3月9日辭職不做,因為和老闆吵架,所以3/9當天工作做完下班,隔天就沒再去了,我上早班,老闆上大夜,所以我只有留紙條說我不做了。雖然是掛名副店、門職,但我領的是時薪,不是月薪,留紙條說我不做了,3/9日以後這樣算曠職嗎?如果他扣我薪水我能告他嗎?有聽還在做的同事說,老闆要我本人去拿薪水,因��
勞基法方面的問題,煩請較專業的老師們解答(20點..急)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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