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司,常常莫名其妙少錢…又要員工補足營業額所以我就沒有去了我11月1號開始工作我在12月7號時走的但是我還沒領到11月的薪水我也沒有寫離職書連口頭告知都沒有就直接不去上班(汗那我十號想去領薪水,還領的到嗎?因為我上班的店很明顯沒有遵照勞基法的規定是類似便利商店的柑仔店一天日薪只有520加班費80…也曾經加班到7個小時過…月排休有三天這樣的店家我這樣離職可以領到薪水嗎?因為11月份我一天也沒有休息每一天都有加班至少��
勞基法的離職規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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