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號因老闆提出奇怪要求.......下午我就提出離職後回家.....11月5號去領薪資..許美華(老闆娘)算出我的薪資竟然聖2400其中我有預支3000但我做了16天不可能剩2400他說出原因是我臨時離職到扣我7天薪資我覺得並不是我的錯不因該被他扣那麼多天的工資.....因老闆提出3個要求我覺得不合理......1.他說:我男友不能陪我吃飯...我個人覺得第1.那不是小吃部...是傳統檳榔攤而且我男友陪我吃飯後他就去工作了.並不是在那8小時2.他說我男友不能把摩托車停在店門�
勞工局勞資糾紛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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