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局勞資糾紛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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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號因老闆提出奇怪要求.......下午我就提出離職後回家.....11月5號去領薪資..許美華(老闆娘)算出我的薪資竟然聖2400其中我有預支3000但我做了16天不可能剩2400他說出原因是我臨時離職到扣我7天薪資我覺得並不是我的錯不因該被他扣那麼多天的工資.....因老闆提出3個要求我覺得不合理......1.他說:我男友不能陪我吃飯...我個人覺得第1.那不是小吃部...是傳統檳榔攤而且我男友陪我吃飯後他就去工作了.並不是在那8小時2.他說我男友不能把摩托車停在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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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cy avatarTracy2011-11-12
版大:建議你如果要向勞工保險局提出檢舉,你必須檢附相關事証如下:第一:上下班打卡證明。第二:薪資單就此事情而言,到了勞工保險局你應該是穩贏的,其實不用告他,因為,訴訟勞民傷財,你如果到了勞工保險局,他會有好幾件事情一起查:第一:是否有替你保勞保?第二:是否依薪資提撥6%退休金到專戶?我想這2項如果都沒有應該就夠她罰款了。...Showmore
Dinah avatarDinah2011-11-11
會妳一定會贏因為在勞基法上雇主不得隨意扣除員工薪資就算要扣也要提出正當理由上面的理由他一定不會贏的去告他沒關係...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