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權利受損如何解決?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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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
我是一位公家醫院的契約人員(高雄榮x總醫院),相信在我們這個領域的人應該知道我講的是哪間醫院,五年前考上契約護士後就一直在此工作,前三年,每年都得簽約,一年一聘,後來從第四年開始就沒收到*契約書*,但也一直在原單位工作,我問過其他契約人員,包括契約放射師或是其他技術師,他們也都說沒收到契約書,彷彿大家好像不用在簽約.
今天我們組長開完會後,回來轉達護理部要求從今以後,離職要提前三個月提出,否則不准,但是我記得依勞基法規定,明明是一個月,怎麼會是三個月.
況且各位大大,試問有哪間醫院或是公司會等妳三個月(又不是我親朋好友開的),怎麼說別家都是一個月,我覺得太過分了,我想知道我可以到哪裡檢舉,以及是否需要留個人資料嗎?
請提供我有實質幫助的方法,說真的,我有房貸,我有媽媽要養,我就算要換工作,以現行的醫院來說,大家都是等一個月,總不能離職後才找工作,高雄榮x總醫院這樣會不會太超過?
不顧小老百姓的生活,說真的我們契約人員跟公務員比起來福利差很多,但是做的事情卻是公務員的一倍,而公務員總是常常對我們說,你不過是個契約,你不做別人還想做,我覺得這些公務員長做人身攻擊,但是那是個人修養不好,我不予置評,我只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
請幫幫我
請問高雄榮x總醫院屬於退輔會,那我寫信去投訴有用嗎?還是投訴哪?
朋友跟我說,他之前因為勞資糾紛打電話去勞保局,但是勞保局的服務人員總是勸他一些有的沒有的,反正就是跟他說沒有用ˋ以和為貴等等的話,我覺得難道小人物注定要被大鯨魚吃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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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泡泡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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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ra avatarZora2010-11-21
1.勞基法規定,因為你是契約制,沒收到契約就可以認訂從訂其契約變成不定期契約,從變更日期生效開始,頂多也是1年多,了不起離職前20天提出就符合規定了,只要你提出,醫院沒有不准的權利
2.直接提出離職即可,若醫院刁難你,去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申訴當然要具名留資料,不然他怎麼幫你
3.你是很明顯權益生損,那就沒有以和為貴的問題,去申訴就對了,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