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無薪假薪資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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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基本工資為17,880
基本工資裡包含
月薪13,380+餐費1,500+全勤3,000=17,880
(全勤分為三期十天一期 一期1,000)
勞工局規定每月發放薪資不可低於基本工資17,880
勞工請事假,因未提供勞務,如依其「實際工作時間」發給工資,尚不違反勞動基準法。
如果請病假 依照醫生證明請假應給半薪 所以
17,880-298=17,582 是否才符合勞工局規定
但基本工資包含餐費全勤
17,880-298-50-1,000=16,532 請問這樣資方是否違法?
(50為餐費1,500/30=50)
現金勞工局是否規定無薪假需簽定勞資雙方的協議書?
如無書面協議書就放無薪假 資方是否違法?
無薪假是否可扣除全勤?
平日薪資單薪資算法為:
月薪13,380+餐費1,500+全勤3,000=17,880
公司因無單可做放了五天無薪假
薪資單算法為:
月薪17,880/30*25=14,900
全勤跟餐費都扣除了 請問資方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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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avatarTom2011-12-10
如果基本工資裡包含
月薪13,380+餐費1,500+全勤3,000=17,880
(全勤分為三期十天一期 一期1,000)
●當月若不論放幾天無薪假,也只能扣請假、全勤及請假當天免付餐費,因為法律規定保障勞工應領到最低工資,法律則不保障請假不扣工資。所以這位雇主每月只給17,880又扣無薪假工資當然違法
●總之,以不請任何私假之情況,不論放幾天無薪假,勞工所領的月薪就是不能低於17,880
●持到將月薪除到分薪照遲到分鐘扣工資,不得多扣,勞基法施行細則有此規定
●雇主宣佈要放無薪假之時,勞工有權提出異議並堅持照勞動契約提供勞務(即堅持上班賺錢之意),入不為異議就代表默認同意,未必一定要寫書面同意書(這是法院的判例)
Quanna avatarQuanna2011-12-13
處在當今白賊法統之下
我想先問你17880怎麼生活
就算牠違法你又能如何
牠們想吃你隨便都可以有千萬個理由
加上媒體想要翻身登天還難
臺灣的法院是為誰而開
六十二年來的立法委員是在為誰想
我想請問你即使牠們得到應得的處罰(罰款)
你除了得到正義有得到該有的補償嗎?
總歸即使牠們有所不法林林總總皆為枉然
Steve avatarSteve2011-12-11
法律及勞基法裡沒有(((無薪假)))這個名詞,如果雇主以無薪假而不給勞勞工資是為違法,公司要實施無薪休假,必須是勞資雙方協調同意才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