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辦理退休之相關權益資格條件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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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年紀滿49歲又7個月,勞保年資合計滿27年,同ㄧ公司年資滿21年,因身體狀況出現問題,想辦理退休或優退,這樣的資格條件俯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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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py avatarPoppy2015-01-05
勞工本身年紀才年滿49歲7個月、同一個雇主年資只有21年而已,這應該不能辦理退休的喔。勞動基準法(民國102年12月11日修正)第六章退休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第54條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六十五歲者。二、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
Olga avatarOlga201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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