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檢喝止不住慣老闆?勞檢員點出關鍵原因 - 職場
By Rosalind
at 2017-04-19T21:11
at 2017-04-19T21:1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Trud (勞動報)》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zpwJFq ]
: 作者: Trud (勞動報)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勞檢喝止不住慣老闆?勞檢員點出關鍵原因
: 時間: Wed Apr 19 18:40:14 2017
: 勞檢喝止不住慣老闆?勞檢員點出關鍵原因
: 2017-04-19 18:00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 勞檢局人員到場勘驗。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健祐攝影
: 新北市府近日公布,去年稽查約8000家企業,發現近1600家違反勞基法遭罰,總罰金超過
: 5000萬,其中不乏知名企業如鴻海、國光、統聯、、八方雲集、85度C等。儘管罰款金額
: 超過五千萬,但有網友痛批,平均下來,一家企業才罰3萬左右,對雇主根本不痛不癢,
: 讓勞檢成效大打折扣,對此PTT法務部站長且也是新北勞檢員的LLsolo說,勞檢會被民眾
: 批成效過差,原因在「現行的法規很有問題」導致。
: PTT法務部站長LLsolo表示,目前勞檢行動共分為三條主線;其一,先制定勞動環境、公
: 安、外勞等勞檢SOP;其二,依據SOP勞檢員到現場進行稽查;其三,勞檢員將稽查結果彙
: 報上傳至「勞動雲」平臺。
: 看似完整的SOP流程,卻出現一個嚴重問題,就是「現行的行政法規」。法務部站長
: LLsolo說,現行勞動檢的規定是,第一次對違規企業或廠商進行勸導。若二次登門稽查仍
: 發現勸導無效才進行開罰。問題是,目前新北勞檢員配置吃緊,根本沒有人力去做二次稽
: 查的動作。
: 然而雇主真的不怕開罰後會損失3萬元?他說雇主其實也怕被罰3萬,但雇主也認定勞檢員
: 根本沒時間來做二次稽查的動作,因此就算勞檢員二次稽查並開罰,也是久久來一次。故
: 有些雇主根本把這3萬元罰款當做繳交保護費,反正兩三個月後才開罰一次,對於大公司
: 來說,這3萬元根本不痛不癢。因此法務部站長LLsolo認為,要落實勞檢成效就應該修法
: ,讓勞檢員首次稽查的同時就能立刻對違規的公司進行開罰。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413207
其實法規已經賦予各地方政府裁量的權利,所以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地方政府本來就可以開罰2萬到30萬或2萬到100萬不等(參照勞基法第79條)
另外我們來看第80-1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
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
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個人是覺得罰鍰的輕重雖然也是重點,
但是重要的是要讓資方知道到底違反什麼法令,
應該怎麼改善,而不是罰錢就了事了,
而對於明知違法或是惡意違法的公司,當然就應該加重處罰,
但是各地方實務上似乎都不會這樣依法「審酌」,
都是一律從最低罰開始,
主要就是怕每個被罰的公司都在那邊主張公平原則,
(為何一樣的法條罰他比較少罰我比較多@#$%^)
另外請託關說一定也是一籮筐,
就像家人生病跟醫院喬病床一樣,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就又浮現惹,
加上各機關首長大部分都是政務官,
裁罰的力度沒有選舉考量我也是醉了,
看看那精美的內地首長,
說不遵守一例一休就不遵守,
反正問題就丟給底下的承辦人跟法制去解決,
就算是其他的縣市,除非是累犯加重,
否則也沒多少人敢沒事在那邊「審酌」加重處分吧。
(不只勞檢應該很多行政處分都一樣)
所以,以上問題沒有根本性的改變,
就算罰再多錢勞工權益也不一定會實現,
苦的還是不懂法令埋頭工作的基層勞工、辦案辦到天荒地老的勞檢員
還有不懂複雜的法令而被弄倒的小公司小企業吧,
我的觀察啦
--
労働力量,來自我們的能量。
https://twworkforce.blogspot.tw
--
: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OzpwJFq ]
: 作者: Trud (勞動報) 看板: Gossiping
: 標題: [新聞] 勞檢喝止不住慣老闆?勞檢員點出關鍵原因
: 時間: Wed Apr 19 18:40:14 2017
: 勞檢喝止不住慣老闆?勞檢員點出關鍵原因
: 2017-04-19 18:00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 勞檢局人員到場勘驗。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健祐攝影
: 新北市府近日公布,去年稽查約8000家企業,發現近1600家違反勞基法遭罰,總罰金超過
: 5000萬,其中不乏知名企業如鴻海、國光、統聯、、八方雲集、85度C等。儘管罰款金額
: 超過五千萬,但有網友痛批,平均下來,一家企業才罰3萬左右,對雇主根本不痛不癢,
: 讓勞檢成效大打折扣,對此PTT法務部站長且也是新北勞檢員的LLsolo說,勞檢會被民眾
: 批成效過差,原因在「現行的法規很有問題」導致。
: PTT法務部站長LLsolo表示,目前勞檢行動共分為三條主線;其一,先制定勞動環境、公
: 安、外勞等勞檢SOP;其二,依據SOP勞檢員到現場進行稽查;其三,勞檢員將稽查結果彙
: 報上傳至「勞動雲」平臺。
: 看似完整的SOP流程,卻出現一個嚴重問題,就是「現行的行政法規」。法務部站長
: LLsolo說,現行勞動檢的規定是,第一次對違規企業或廠商進行勸導。若二次登門稽查仍
: 發現勸導無效才進行開罰。問題是,目前新北勞檢員配置吃緊,根本沒有人力去做二次稽
: 查的動作。
: 然而雇主真的不怕開罰後會損失3萬元?他說雇主其實也怕被罰3萬,但雇主也認定勞檢員
: 根本沒時間來做二次稽查的動作,因此就算勞檢員二次稽查並開罰,也是久久來一次。故
: 有些雇主根本把這3萬元罰款當做繳交保護費,反正兩三個月後才開罰一次,對於大公司
: 來說,這3萬元根本不痛不癢。因此法務部站長LLsolo認為,要落實勞檢成效就應該修法
: ,讓勞檢員首次稽查的同時就能立刻對違規的公司進行開罰。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2413207
其實法規已經賦予各地方政府裁量的權利,所以違反勞基法的規定,
地方政府本來就可以開罰2萬到30萬或2萬到100萬不等(參照勞基法第79條)
另外我們來看第80-1條: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
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
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個人是覺得罰鍰的輕重雖然也是重點,
但是重要的是要讓資方知道到底違反什麼法令,
應該怎麼改善,而不是罰錢就了事了,
而對於明知違法或是惡意違法的公司,當然就應該加重處罰,
但是各地方實務上似乎都不會這樣依法「審酌」,
都是一律從最低罰開始,
主要就是怕每個被罰的公司都在那邊主張公平原則,
(為何一樣的法條罰他比較少罰我比較多@#$%^)
另外請託關說一定也是一籮筐,
就像家人生病跟醫院喬病床一樣,台灣最美麗的風景就又浮現惹,
加上各機關首長大部分都是政務官,
裁罰的力度沒有選舉考量我也是醉了,
看看那精美的內地首長,
說不遵守一例一休就不遵守,
反正問題就丟給底下的承辦人跟法制去解決,
就算是其他的縣市,除非是累犯加重,
否則也沒多少人敢沒事在那邊「審酌」加重處分吧。
(不只勞檢應該很多行政處分都一樣)
所以,以上問題沒有根本性的改變,
就算罰再多錢勞工權益也不一定會實現,
苦的還是不懂法令埋頭工作的基層勞工、辦案辦到天荒地老的勞檢員
還有不懂複雜的法令而被弄倒的小公司小企業吧,
我的觀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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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4-23T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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