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有糾紛...請告知如何處理.... - 工作
By Agnes
at 2011-06-12T00:00
at 2011-06-12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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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98年12月22日到某家便利商店上班.任職正職門市人員.而老闆前三個月未幫員工參加勞健保.滿三個月後才加保..(每個員工都是如此)
99年5月有位員工因當班結帳後發現短少9952元...老闆只幫他觀看影帶並未幫她找出任何問題點出來...就扣了這金額..而這位員工也因為該事情而離職...在她離職時又被扣了將近4000元...因為老闆說未滿3個月要扣回來...就是一個月有3000的類似全勤獎金給我們...但他的全勤是要3個月時間才有
因99年5月開始店裡因員工缺少一人而從三班制暫時轉為二班制.一天上12小時也沒有任何休假.而老闆有向別家店借人員上班.但借來的人不是讓我休假而是讓他自己休假....一個月六天..而我完全沒得休....給薪也只給1小時100元...上了近半年才又轉為10小時....
在99年11月開始雙腳因先前的長時間站立導致發炎腫脹無法走路上班....請假老闆的老婆就不爽....中間也發生了很多他老婆在店裡的問題....所以今年3月份底我提離職了....幫他上到4/15請他另請高明....但我因雙腳發炎問題而無法幫他上到4/15....我在4/1上完就開始請假了....
在5/4傳簡訊給老闆跟他算該發的薪資...順提前3個月未保勞健保應補還我們應有的金額以及他每個月只幫我保11000的金額卻扣我500/月...等於每個月多扣我80元的費用...總共是15000多....而對方卻為難要我早上去領薪....我已告知他我要上班...只有晚上時間才有空領薪....對方卻說"錢只有早上10點才會在店裡.其他時間一律帶走"
我在5/5晚上還是請人過去帶領薪...(有帶本人印章過去)...對方要我簽7大協議書....第一:先前有補遲到費用每月1000元是多的要追回...第二:先前每月有發給作帳費用1000是多餘的要追回(實際上只有500)...等等的協議書.....當然就走人沒領....當晚8:30他老婆傳來簡訊要我們再去領一次並且不會要我們簽協議書了....只要我簽我領的名細單....最後我還是沒答應要簽....後來對方也說要跟我約時間拿給我...但我給時間跟地點了也沒出現.....
至5/17對方並未有意要發薪給我...我申請了勞檢所....在5/20幾時有發文來...告知已分案處理...到目前也尚未有消息....
請問:這些問題我是否直接發存信給他們...不處理我在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再申請強制執行呢?還有依這樣的案件對方已違法了那些勞基法的法條呢?對方告知說他覺得他站的住腳....並且現在便利商店沒人員一到職就加保的這問題~!!???(公司人員才3個....)
Update:
我一個月薪資21000以上....但勞保部份只保11000.....而去年我領薪30萬....申報卻只申保130000...這樣是否可檢舉店家.....我沒有薪轉只領現...也沒有薪資條...但我領現都有存銀行...並每個月都有計帳....我領薪時店家也給我簽薪資申報表.....他申報時低報....那是否也涉及僞造文書呢???
Update 2:
我有請教是跟我說可以提刑法告他登載事實不符.這部份是走到最後對方不處理再去提告.我昨天打電話去勞檢所問案件.勞檢所告知我他們有去公司訪查.針對我提的案件他們調查到加班費跟休假問題不符勞基法規定.他們說是對店家做開罰.事實上是否有開罰不知道他們叫我去申請調解.我現在就在準備資料.資料齊了我就去申請.現在勞工局部份還沒給我一個函.之前共事過的同事.她也是前三個月沒保勞健保.還有她離職前被扣所謂全勤4000多元.而她短少9952元也被扣.短少部份老闆未幫她調查清楚那裡出問題就將資料送回總公司.公司部份我們只有簽薪資所得申報表的表格.那位同事不像我會計帳跟將領的薪存進銀行.這樣就有資料可以核對.
99年5月有位員工因當班結帳後發現短少9952元...老闆只幫他觀看影帶並未幫她找出任何問題點出來...就扣了這金額..而這位員工也因為該事情而離職...在她離職時又被扣了將近4000元...因為老闆說未滿3個月要扣回來...就是一個月有3000的類似全勤獎金給我們...但他的全勤是要3個月時間才有
因99年5月開始店裡因員工缺少一人而從三班制暫時轉為二班制.一天上12小時也沒有任何休假.而老闆有向別家店借人員上班.但借來的人不是讓我休假而是讓他自己休假....一個月六天..而我完全沒得休....給薪也只給1小時100元...上了近半年才又轉為10小時....
在99年11月開始雙腳因先前的長時間站立導致發炎腫脹無法走路上班....請假老闆的老婆就不爽....中間也發生了很多他老婆在店裡的問題....所以今年3月份底我提離職了....幫他上到4/15請他另請高明....但我因雙腳發炎問題而無法幫他上到4/15....我在4/1上完就開始請假了....
在5/4傳簡訊給老闆跟他算該發的薪資...順提前3個月未保勞健保應補還我們應有的金額以及他每個月只幫我保11000的金額卻扣我500/月...等於每個月多扣我80元的費用...總共是15000多....而對方卻為難要我早上去領薪....我已告知他我要上班...只有晚上時間才有空領薪....對方卻說"錢只有早上10點才會在店裡.其他時間一律帶走"
我在5/5晚上還是請人過去帶領薪...(有帶本人印章過去)...對方要我簽7大協議書....第一:先前有補遲到費用每月1000元是多的要追回...第二:先前每月有發給作帳費用1000是多餘的要追回(實際上只有500)...等等的協議書.....當然就走人沒領....當晚8:30他老婆傳來簡訊要我們再去領一次並且不會要我們簽協議書了....只要我簽我領的名細單....最後我還是沒答應要簽....後來對方也說要跟我約時間拿給我...但我給時間跟地點了也沒出現.....
至5/17對方並未有意要發薪給我...我申請了勞檢所....在5/20幾時有發文來...告知已分案處理...到目前也尚未有消息....
請問:這些問題我是否直接發存信給他們...不處理我在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再申請強制執行呢?還有依這樣的案件對方已違法了那些勞基法的法條呢?對方告知說他覺得他站的住腳....並且現在便利商店沒人員一到職就加保的這問題~!!???(公司人員才3個....)
Update:
我一個月薪資21000以上....但勞保部份只保11000.....而去年我領薪30萬....申報卻只申保130000...這樣是否可檢舉店家.....我沒有薪轉只領現...也沒有薪資條...但我領現都有存銀行...並每個月都有計帳....我領薪時店家也給我簽薪資申報表.....他申報時低報....那是否也涉及僞造文書呢???
Update 2:
我有請教是跟我說可以提刑法告他登載事實不符.這部份是走到最後對方不處理再去提告.我昨天打電話去勞檢所問案件.勞檢所告知我他們有去公司訪查.針對我提的案件他們調查到加班費跟休假問題不符勞基法規定.他們說是對店家做開罰.事實上是否有開罰不知道他們叫我去申請調解.我現在就在準備資料.資料齊了我就去申請.現在勞工局部份還沒給我一個函.之前共事過的同事.她也是前三個月沒保勞健保.還有她離職前被扣所謂全勤4000多元.而她短少9952元也被扣.短少部份老闆未幫她調查清楚那裡出問題就將資料送回總公司.公司部份我們只有簽薪資所得申報表的表格.那位同事不像我會計帳跟將領的薪存進銀行.這樣就有資料可以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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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Queena
at 2011-06-15T07:33
at 2011-06-15T07:33
一篇是我在勞工局.勞保局.法院.法扶.等等相關做法
我參加低知識團...我最近發文過2各文章...
其中之ㄧ...貼上部份..
(注意判決主文.有期徒刑5各月.並交公庫3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8年度易字第182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2076
6 號),因被告於準備程序為有罪之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
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茲判決如下:
主 文
丙○○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二)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並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圖片參考:http://210.69.124.101/ASTAR/100E3722A0A00000040.GI...
萬元。
犯罪事實
一、丙○○為址設臺中市○○○路270號11樓之1「宏亞公寓大廈
管理維護有限公司」(下稱宏亞管理公司)之負責人,為從
事業務之人,並以為公司員工投保勞工保險與全民健康保險
為其附隨業務。其明知僱用勞工應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之
規定,於其所屬勞工到職之日列表通知保險人,且依同條例
第14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勞工投保薪資應按其全月
薪資總額,以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之工資為準,即勞
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
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
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
級表」規定之金額,確實填寫「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另
全民健康保險法亦規定雇主應為員工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受
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詎丙○○為使第三人宏亞管
理公司減少繳納勞、健保費用,明知員工乙○○、甲○○每
月所領取之薪資總額(包括基本薪資、獎金、津貼及其他任
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分別約在新台幣(下同)24,000元至
30,000元、28,000元至37,000元不等,竟基於行使業務上登
載不實文書及使宏亞管理公司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之意圖,
於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將乙○○、甲○○勞保月投保薪資、
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以附表(一)所示之16,500元、19,200元
、17,280元之不實事項,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勞工保險
加保申報表&全民健康保險第一、二、三類保險對象投保申
報表」上,據以向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及全民健康保
險局(下稱健保局)提出投保之申請,致有實質審查權限的
勞保局、健保局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認乙○○、甲○○之
勞保投保薪資及健保投保金額確為16,500元、19,200元、17
,280元,據以核算乙○○、甲○○勞保、健保保險費,以減
少宏亞管理公司之勞、健保費用之支出,足生損害於乙○○
、甲○○及勞保局、健保局對保險管理、投保薪資額申報之
正確性。
二、案經甲○○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2011-06-14 01:48:54 補充:
看清楚嗎?.案經甲oo訴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很可能去派出所報案.移送給檢察官後偵查起訴
2011-06-14 01:52:11 補充:
反正你都撕破臉...參考看看我低作法..及別人作法
2011-06-14 01:56:40 補充:
勞保以多報少或沒保.涉及業務登載不實.或詐欺得利罪...
這是公訴罪.最簡單作法是派出所報案而已.不是鼓勵你提告報案..
只是跟你說我怎樣做.別人如何做.如果不怕對自己有影響低化...
畢竟息事寧人.但是遇到惡劣雇主.真滴要出氣.可以參考看看
By Rosalind
at 2011-06-15T00:37
at 2011-06-15T00:37
2011-06-13 00:48:35 補充:
TO:小莎...告訴你為什麼哭沒有用...1.因為我先前感冒人不舒服他看我臉色蒼白也沒任何意思要我休假在家養病就走了...2.我腳痛時他看到我走路一絆一絆的他也是當作沒看到走人...3.以上兩點因為真的不舒服打電話給他打了2小時就是不接...以及打給他要告知他我的腳腫到不能走路了....下午1點打他回我那我請我老婆在三點前去上班....原本她的班就是下午三點了...那你說的三點前提前1分鐘也是"前"不是嗎?綜合以上幾點就可以知道為什麼說哭有用嗎?還不是要上班
By Olivia
at 2011-06-14T22:48
at 2011-06-14T22:48
短少9952元...
沒有拉出收銀櫃看是不是有紙鈔捲進去了?
沒有點金庫核對金額?
沒有拉存根聯查異常金額?
扣薪後沒有反應給區主管?
完全沒得休~
你沒有哭給他看?
2011-06-13 01:02:28 補充:
我的意思~身段要軟、原則要堅持
當你違法超時工作(也許加班費還沒加倍算)應該要即時反應
設立停損點
有些人是異於常人的~不喜歡人家對他好~就喜歡人家兇他~兇他他才知道要尊重
真的就是有這樣的人
因為你沒有抵制他、沒有找出方法和他抗衡~默默承受~累壞了自己的腳
~~
點金庫應該是他們兩人要去check與你無關
只是你們都有一個共通點~被他吃的死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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