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之資遣相關規定 -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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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在某公司擔任司機,原先是專職司機,專人專用,公司後來把我轉為公務車司機,我表明不同意,要求被資遣,公司不願意,之後還不斷逼迫我加班,有幾次,我加班加到受不了,向公司反應,公司說會處裡,但是還是一直要我加班,主管還常常威脅我,要是我不服從公司規定,他是有權隨時開除我的,因為工作實在不好找,所以也只好忍耐,長期生活在這種身心俱疲的壓力下,逼的我終於受不了了,在除夕前一天下班後,在電話中與主管發生衝突,結果公司在當天就將我解雇,理由是勞基法12條裡面,對雇主或雇主代理人有重大侮辱,可是明明就是公司強迫我加班在先,又一直不斷在電話中威脅要開除我,才會爆發衝突,我要求被資遣,公司說我是被開除的,所以我什麼都沒有,沒有資遣費,也沒有非自願離職證明,我想請問真的是這樣嗎?,公司這麼做合理嗎?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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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3-02-16
版大,公司在違反勞基法的情形之下,[譬如加班超時]就得向公司所在地勞工局提出申訴,長期隱忍的情況,的確不是辦法!
勞基法第十二條二項: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 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顯然與主管在電話中的對峙,非公開場所,没有第三人的情況没有嚴重到要以開除處置,所以有商榷的必要,請你上公司所在地的勞資信箱提出申訴,由勞工局介入,相信你絕對可以獲得該有的權益!
Regina avatarRegina2013-02-17
在台灣爭取勞方權益事件很費時費力又花錢的長期抗爭,要加油!!
不要便宜了這些吃人不吐骨頭的死雇主,必要時後找立委,尤其是綠色的,比較會吵...
Connor avatarConnor2013-02-14
感謝tina的回答,讓我更有信心去爭取該有的權益!
2013-02-18 21:53:02 補充:
謝謝blue的建議,必要時我會循此管道爭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