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退保一次領或繼續繳? - 職場
By Mary
at 2014-11-19T05:16
at 2014-11-19T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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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laire29 ()》之銘言:
: 我的想法有點不太一樣....但前提是要建立在你媽有在外面工作的情況下
: 你媽的年次 要到領月領還得9年 這9年如果都保在工會 他所付出的成本
: 上面的文章都算出來了......真的很高....你要領月退平衡這段時間
: 的支出 大家也都算出來了 簡單來說 你撐到可以領月領開始
: 前面大多的時間只是在平衡這段時間的支出而已 等到平衡完後
: 你媽也老了~@@
: 重點是 多等這幾年 月領的金額沒有高多少......
: 如果你是傾向月領 那就勢必得到60歲 這段時間就請媽媽到外面找兼差的工作
: (有保勞健保的) 首先他會有收入 再來就是可以提高這段時間勞保的級距
: 健保也可以只要付自付的部分即可(現在最低一個月保費是284/人)
: 另外還有6%的雇主提撥 這之後又是另一筆錢 雖然不多 但也是錢阿
: 以現在你媽馬上找到一個兼職工作 投保15840 6%提撥一個月950
: 一年11,400 9年後也有個10萬 這也是一筆錢阿
: 這段時間你媽投保級距就會由24000變成24000+15840=39840
: 保證之後月領金額可以提高一點 這也算洗投保薪資的一種方式囉
原PO說的把投保薪資分級拉高是個好辦法
按 勞工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
不得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43900)
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 不予合併計算
所以這方法是完全合法的
補充一下
原原PO的母親具有97年7月17日修正條文施行以前之保險年資
所以其平均月投表薪資 按照第19條第3項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所以假設目前51歲 保險年資30年 目前平均月投保薪資=1080000/45=24000
(一).目前(滿50歲 保險年資滿25年)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45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前3年平均)
24000*45=1080000
(二).再保3年(滿50歲 保險年資滿25年)
用較高投保薪資級距(請合法實報 勿詐領) 或 同時受僱並計
若同時受僱 只需要找到投保第2級以上(20100)之兼職工作
24000+20100 > 43900
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時就是用最高之等級43900了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45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前3年平均)
最高狀態 43900*45=1975500
(三).再保9-14年 X歲時請領年金(60-65歲 保險年資滿15年)
用較高投保薪資級距(請合法實報 勿詐領) 或 同時受僱並計
請領老年年金同條例第58-1條 以第2式擇優發給
平均月投保薪資(最高60個月平均)*0.0155*年資*(1-0.04*(65-X))
若60歲請領之最高狀態 43900*0.0155*39*(1-0.2)=21230
若65歲請領之最高狀態 43900*0.0155*44=29940
個人是建議 能增加投保薪資是最關鍵的
如果現在有投保薪資申報不實(過低)
趕快去改成實際薪資 或 參照同條例第14-1條
要一次請領的話 在不違法的狀態下 若可以增加投保薪資很多(最好到最高一級)
就再保3年(為了算平均最低年數)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要請領年金的話 在不違法的狀態下 增加投保薪資
60歲時就請領 就不用等到65了(除非工作快樂)
--
: 我的想法有點不太一樣....但前提是要建立在你媽有在外面工作的情況下
: 你媽的年次 要到領月領還得9年 這9年如果都保在工會 他所付出的成本
: 上面的文章都算出來了......真的很高....你要領月退平衡這段時間
: 的支出 大家也都算出來了 簡單來說 你撐到可以領月領開始
: 前面大多的時間只是在平衡這段時間的支出而已 等到平衡完後
: 你媽也老了~@@
: 重點是 多等這幾年 月領的金額沒有高多少......
: 如果你是傾向月領 那就勢必得到60歲 這段時間就請媽媽到外面找兼差的工作
: (有保勞健保的) 首先他會有收入 再來就是可以提高這段時間勞保的級距
: 健保也可以只要付自付的部分即可(現在最低一個月保費是284/人)
: 另外還有6%的雇主提撥 這之後又是另一筆錢 雖然不多 但也是錢阿
: 以現在你媽馬上找到一個兼職工作 投保15840 6%提撥一個月950
: 一年11,400 9年後也有個10萬 這也是一筆錢阿
: 這段時間你媽投保級距就會由24000變成24000+15840=39840
: 保證之後月領金額可以提高一點 這也算洗投保薪資的一種方式囉
原PO說的把投保薪資分級拉高是個好辦法
按 勞工工保險條例第19條第2項
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投保單位者
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
不得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43900)
但連續加保未滿30日 不予合併計算
所以這方法是完全合法的
補充一下
原原PO的母親具有97年7月17日修正條文施行以前之保險年資
所以其平均月投表薪資 按照第19條第3項
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
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按其退保之當月起前3年之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所以假設目前51歲 保險年資30年 目前平均月投保薪資=1080000/45=24000
(一).目前(滿50歲 保險年資滿25年)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45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前3年平均)
24000*45=1080000
(二).再保3年(滿50歲 保險年資滿25年)
用較高投保薪資級距(請合法實報 勿詐領) 或 同時受僱並計
若同時受僱 只需要找到投保第2級以上(20100)之兼職工作
24000+20100 > 43900
計算平均月投保薪資時就是用最高之等級43900了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45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前3年平均)
最高狀態 43900*45=1975500
(三).再保9-14年 X歲時請領年金(60-65歲 保險年資滿15年)
用較高投保薪資級距(請合法實報 勿詐領) 或 同時受僱並計
請領老年年金同條例第58-1條 以第2式擇優發給
平均月投保薪資(最高60個月平均)*0.0155*年資*(1-0.04*(65-X))
若60歲請領之最高狀態 43900*0.0155*39*(1-0.2)=21230
若65歲請領之最高狀態 43900*0.0155*44=29940
個人是建議 能增加投保薪資是最關鍵的
如果現在有投保薪資申報不實(過低)
趕快去改成實際薪資 或 參照同條例第1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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