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自由行為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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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念到刑總原因自由行為的部分卡住了

書上有提到一個例子:

甲平常並無飲酒習慣,某日約乙女同學外出談心,乙見甲心情不佳,遂勸甲喝酒解憂愁

甲即一杯接一杯,不慎喝到酩酊大醉而喪失責任能力時,竟對乙強制性交。

書中提到的解答是:

若採例外說,甲會構成強制性交罪。

若採構成要件模式,則欠缺雙重故意,至多僅能論以過失犯;而強制性交罪不罰過失
故甲無罪。



第一個問題是

本題若要用原因自由行為來討論的話

前提不是應先符合以下2要件:

1.行為人因故意or過失自陷於精神障礙狀態

2.行為人於精神狀態正常情形下,對於其陷入精神障礙中之侵害法益行為具有故意
或預見可能性

這題假定的狀況不符合上面2.的要件

本題應該屬於自醉行為吧?




第二個問題是

如果原因自由行為的題目,要用例外說來解題的話

都是放在罪責階段來討論

那在主觀構成要件該當性階段,要如何進行檢討?

按照例外說,行為人的故意或過失

是從結果階段(著手時)來判斷

但是行為人通常在此時都陷入精障狀態了,要如何討論行為人是故意或過失?

所以是先把行為人假定成一個正常人的狀態下

然後來討論他是故意或過失

構成要件該當成立後

在罪責階段再提到例外說,行為人應予以處罰

這樣寫對嗎?


麻煩各位大大們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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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7-08-27
一個刑法苦(哭)手的建議,把自醉行為和例外模式的定義
多看幾次,就能解決你的問題了
Selena avatarSelena2017-09-01
挑一說背,寫得出來就好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7-09-05
理論上考原因自由行為你要開兩個行為標題
Oliver avatarOliver2017-09-07
第一個阻卻罪責,第二個討論自醉原因
James avatarJames2017-09-10
例外很少人用吧?
都說沒喝過酒 應該不是自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