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收到中國籍公司的初步offer
我是受雇於中國公司,但是由台灣的關係企業(不是分公司)給薪
對方是用RMB(人民幣)給薪,但是台灣這邊匯率直接用1:4來算
目前RMB對TWD是 1:4.5 (最差也不會到1:4.4)
台灣這邊的關係企業說是匯損,所以用1:4算
但我問銀行,匯損應不至於這麼多(但還要看中國那邊銀行收的手續費)
想請在台工作但是收RMB的前輩,這匯率1:4是否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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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雇於中國公司,但是由台灣的關係企業(不是分公司)給薪
對方是用RMB(人民幣)給薪,但是台灣這邊匯率直接用1:4來算
目前RMB對TWD是 1:4.5 (最差也不會到1:4.4)
台灣這邊的關係企業說是匯損,所以用1:4算
但我問銀行,匯損應不至於這麼多(但還要看中國那邊銀行收的手續費)
想請在台工作但是收RMB的前輩,這匯率1:4是否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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