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心理系誠徵實驗參與者 - 面試
By Poppy
at 2018-10-13T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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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同意並願意遵守現行法律、本站使用者條款、本站各級規定、本板所有規範,
本人願意為本文內容負責,並保証本文內容皆詳盡屬實,若違反相關規範,願受處分。
提醒:上方二行文字不得刪除或變更,誤刪者應至本板使用規範第37條或z-53-3複製範本。
★為必填項目,缺項應保留空項目名稱,灰色文字得刪除之,各項均不得為「面議」。
本文僅授權發表於PTT實業坊,未經同意不得轉載至其它網站,本人保留一切訴訟權。
★《實驗、問卷、座談會、訪談舉辦資訊》
(以下四項應全數填妥)
舉辦時間:2018/10/14上午10:30、11:30、下午14:30、15:30、16:30、17:30六場次,
每場實驗需約30分鐘(應填明確起訖日期、時間)
已徵滿
舉辦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台灣大學心理系(應填明確地址、樓層或房號)
參與內容:本研究之目的在於了解台灣人民在參與國法官過程中的認知歷邏輯思考,研究主要是以填
寫問卷以及參與者互相討論進行。
本場次參與者年齡限30歲以下
若您符合以下條件,請勿參加本研究:
1. 未成年者(20歲以下)。
2. 懷孕中或超過 65 歲之高齡者,或罹患心血管疾病。
3. 罹患憂鬱症、躁焦慮等心理疾者。
4. 法律或心理 專業人士 或該科系學生。(應填參與項目種類、內容、參與者應自備物品、注意事項等)
參與報酬:新台幣200元(應填參與者獲得之報酬,不得低於每小時新台幣140元,亦不得為抽獎)
★《事業登記資料》
(以下三項應全數填妥)
單位名稱與科系別: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暨研究所(應填全名,若為學校則應填科系別,若為醫院則應填科別)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應完整填寫該事業單位所在之地址)
負責人/指導教授:趙儀珊助理教授(應填該活動負責人或指導者之全名)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簡彧川(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手機:091142519
email:[email protected](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每場次2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依參與者聯絡方式回覆
面試時間:無須面試
受訓時間:無須受訓
截止時間:徵滿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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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四項應全數填妥)
舉辦時間:2018/10/14上午10:30、11:30、下午14:30、15:30、16:30、17:30六場次,
每場實驗需約30分鐘(應填明確起訖日期、時間)
已徵滿
舉辦地點: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國立台灣大學心理系(應填明確地址、樓層或房號)
參與內容:本研究之目的在於了解台灣人民在參與國法官過程中的認知歷邏輯思考,研究主要是以填
寫問卷以及參與者互相討論進行。
本場次參與者年齡限30歲以下
若您符合以下條件,請勿參加本研究:
1. 未成年者(20歲以下)。
2. 懷孕中或超過 65 歲之高齡者,或罹患心血管疾病。
3. 罹患憂鬱症、躁焦慮等心理疾者。
4. 法律或心理 專業人士 或該科系學生。(應填參與項目種類、內容、參與者應自備物品、注意事項等)
參與報酬:新台幣200元(應填參與者獲得之報酬,不得低於每小時新台幣140元,亦不得為抽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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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三項應全數填妥)
單位名稱與科系別:國立台灣大學心理學系暨研究所(應填全名,若為學校則應填科系別,若為醫院則應填科別)
單位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應完整填寫該事業單位所在之地址)
負責人/指導教授:趙儀珊助理教授(應填該活動負責人或指導者之全名)
★《聯絡資訊》
(正確姓氏稱謂範例如下:)
(張三、張先生、張小姐、張老師、張教授、張醫師、張律師、張經理)
(Chang, San、San Chang、Mr. Chang、Ms. Chang、Dr. Chang、Prof. Chang)
(聯絡人不得為假名、聯絡方式不得僅有通訊軟體或社群網站之帳號)
聯絡人姓氏稱謂︰簡彧川(姓氏與稱謂,不得以代號、假名表示)
聯絡方式︰手機:091142519
email:[email protected](僅得為 站內信、電子郵件、市內電話、行動電話 之其中一項以上)
是否回覆報名者:必回(應填 必回、只回錄取者、不回 之其中一項)
◎《其他資訊》
(非特殊事由不得限定工作能力以外之徵才條件,受訓期間有勞務行為者應正常給薪)
需求人數:每場次2人(應填明確人數或一定人數範圍)
通知方式:依參與者聯絡方式回覆
面試時間:無須面試
受訓時間:無須受訓
截止時間:徵滿為止
強烈建議雇主在徵到人後,修改標題註明「已徵得」或其同義詞,體諒勞工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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