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婚姻法相關問題 - 工作
By Harry
at 2013-12-14T00:00
at 2013-12-1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和老婆目前有一樁離婚訴訟而且育有一名女兒,女兒剛滿1歲多,我跟老婆已經
分居1年了,小孩一直都是在我家讓我母親帶,前陣子有開過1次庭,在庭中有說
到探視小孩的問題,也達成共識每個月第2周跟第4周禮拜6早上9點到禮拜天晚上6
點,以下是我的問題。
1:在庭上是說到我家這裡來帶小孩並沒說到我家裡面帶小孩,可是對方卻每次都
直接到我家門口按門鈴要帶小孩,我家是住6樓有守衛而且需要感應卡才可以上來
到我家,像這樣子我該如何處置。
2:住處是我母親的,我母親有口頭告知對方父母及他本人未經允許不可擅自進入
住處,可是對方不知在什麼時候有去拷貝感應器及鑰匙,而且多次沒經過允許就
直接到6
樓住處,像這樣改如何處置。
3:因為庭上說到帶小孩的時間是星期6早上9點,但對方都會晚個半小時才會到,
因為我要工作的關係,我母親因為跟朋友或醫生約好了確要配合對方變得沒辦法
付約,像這樣該如何處置。
4:因為我母親年紀大了,會有些病痛須要看醫生,如果想變更每個月的第2周跟第
4周的星期4早上9點到星期5的晚上6點該如何辦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有溝通過了,但是對方的回應都是說法官說的,原本不想計較的,也念在她是小孩的媽,可是已經好好的跟他談這問題了她的回應卻讓人無法忍受。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對法律這領域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問問各位要怎樣做,如果法律只保障這種想怎樣就怎樣,完全不顧慮到別人的感受的話,那我是不是該聽對方的,他們想怎樣我都該配合,不能去反駁。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對方不歸還鑰匙那我該如何處置呢
分居1年了,小孩一直都是在我家讓我母親帶,前陣子有開過1次庭,在庭中有說
到探視小孩的問題,也達成共識每個月第2周跟第4周禮拜6早上9點到禮拜天晚上6
點,以下是我的問題。
1:在庭上是說到我家這裡來帶小孩並沒說到我家裡面帶小孩,可是對方卻每次都
直接到我家門口按門鈴要帶小孩,我家是住6樓有守衛而且需要感應卡才可以上來
到我家,像這樣子我該如何處置。
2:住處是我母親的,我母親有口頭告知對方父母及他本人未經允許不可擅自進入
住處,可是對方不知在什麼時候有去拷貝感應器及鑰匙,而且多次沒經過允許就
直接到6
樓住處,像這樣改如何處置。
3:因為庭上說到帶小孩的時間是星期6早上9點,但對方都會晚個半小時才會到,
因為我要工作的關係,我母親因為跟朋友或醫生約好了確要配合對方變得沒辦法
付約,像這樣該如何處置。
4:因為我母親年紀大了,會有些病痛須要看醫生,如果想變更每個月的第2周跟第
4周的星期4早上9點到星期5的晚上6點該如何辦理。
謝謝~
已更新項目:
有溝通過了,但是對方的回應都是說法官說的,原本不想計較的,也念在她是小孩的媽,可是已經好好的跟他談這問題了她的回應卻讓人無法忍受。
2 個已更新項目:
因為對法律這領域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問問各位要怎樣做,如果法律只保障這種想怎樣就怎樣,完全不顧慮到別人的感受的話,那我是不是該聽對方的,他們想怎樣我都該配合,不能去反駁。
3 個已更新項目:
如果對方不歸還鑰匙那我該如何處置呢
All Comments
By David
at 2013-12-14T18:57
at 2013-12-14T18:57
直接到我家門口按門鈴要帶小孩,我家是住6樓有守衛而且需要感應卡才可以上來到我家,像這樣子我該如何處置。
對方沒有到版主的家裡面,不算違反約定
至於如何防止直接到家門口
因為對方應非社區的住戶,可請警衛依一般訪客處理
2:住處是我母親的,我母親有口頭告知對方父母及他本人未經允許不可擅自進入
住處,可是對方不知在什麼時候有去拷貝感應器及鑰匙,而且多次沒經過允許就直接到6樓住處,像這樣改如何處置。
同上所述
版主可要求對方返還拷貝感應器及鑰匙
3:因為庭上說到帶小孩的時間是星期6早上9點,但對方都會晚個半小時才會到,因為我要工作的關係,我母親因為跟朋友或醫生約好了確要配合對方變得沒辦法付約,像這樣該如何處置。
這是雙方自行約定的時間,應非法院判決
對方有在約定時間內探視的權利
並沒有配合版主在約定之後所遇問題的義務
坦白說
版主要工作的關係及令堂跟朋友或醫生約好了那是在協議之後的事,無法因此影響當初的協議,除非對方願意配合
4:因為我母親年紀大了,會有些病痛須要看醫生,如果想變更每個月的第2周跟第4周的星期4早上9點到星期5的晚上6點該如何辦理。
依版主所述,探視時間是自行協議
可自行再協議變更探視時間
若向法院請求變更,則需為子女之利益才可以
而版主所述理由是為了自己(或令堂)便宜行事,應無法成立
有溝通過了,但是對方的回應都是說法官說的,原本不想計較的,也念在她是小孩的媽,可是已經好好的跟他談這問題了她的回應卻讓人無法忍受
版主連雙方共識(每個月第2周跟第4周禮拜6早上9點到禮拜天晚上6點)的約定都無法忍受?
那就將小孩的監護權還給小孩的媽
因為對法律這領域不是很了解所以想問問各位要怎樣做,如果法律只保障這種想怎樣就怎樣,完全不顧慮到別人的感受的話,那我是不是該聽對方的,他們想怎樣我都該配合,不能去反駁。
法律規定是保護弱者
在此時小孩屬於弱者
所以版主與對方都需遵守當初的約定
在約定時間內確實要配合對方的要求
除非對方的要求不利於小孩
只能說
版主要更改當初的約定,需雙方同意
若要請求法院變更,需為子女的利益
以上供參
By Kama
at 2013-12-17T13:01
at 2013-12-17T13:01
剄冚儙
By Quanna
at 2013-12-15T05:50
at 2013-12-15T05:50
建議可將您目前遇到的難處,
具狀向法官說明。
供您參考,也可來信討論
By Suhail Hany
at 2013-12-14T05:24
at 2013-12-14T05:24
就在提出相關探視權訴訟
板大把要求寫出來 要更改時間方法地點等等
然後請法官做出裁定
看法官是否同意
不然別無他法
法律只針對雙方的要求取個中線
不可能要求法官知道每個人家庭狀況 不是嗎?
By Agnes
at 2013-12-17T11:36
at 2013-12-17T11:36
By Wallis
at 2013-12-16T19:07
at 2013-12-16T19:07
你鐵石心腸阿 ..規定是死的...
2013-12-14 23:21:39 補充:
小孩子是你跟配偶生的....
又不是跟伯母 呃= =||
睜隻眼 閉隻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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