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97檢事官偵實組 和普考法律政風 - 考試
By Belly
at 2008-12-20T10:14
at 2008-12-20T10:14
Table of Contents
一.
(一)97年公務人員普考法律政風
國文 申41 測18 59
法學知識與英文 90
刑事訴訟法概要 70
行政法概要 92
刑法概要 65
公務員法概要 72
筆試科目74.6666 佔總成績100%
總成績74.67(錄取標準70.00)
(二)97年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國文 申51 測16 67
法學知識與英文 86
智慧財產權法 44
刑法 56
刑事訴訟法 48
英文 88
行政法 65
犯罪學 76
普通科目佔筆試科目20% 15.3
專業科目佔筆試科目80% 50.2666
第一試成績65.5666(錄取標準62.7332) 佔總成績90%=59.0099
第二試成績74 佔總成績10%=7.4
總成績66.41 (錄取標準64.19)
二. 97年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口試題目
1.未何不考法官? 簡答:希望多累積經驗,未來較成熟再考慮
2.你自傳提到有多位學長已擔任檢察事務官,是否有提及工作內容?
簡答:法組§66-3
3.到英國最有趣的一件事(因曾遊學過) 簡答:迷路
4.檢事官為司法警察官,與其他警官、調查局、海巡人員、檢察官的書記官,工作內容是
否有重疊?要如何區分?
簡答:檢事官著重襄助檢察官分析卷宗資料
5.上司是檢察官,若在辦完案後,因為接近晚上,說要請你吃飯,吃完飯又帶妳
到不良場所,例如KTV,你要如何應對?
簡答:若是無關辦案,又拒絕不了,邀請同事加入
6.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的要件?
簡答:法定刑最重本刑5年以下 宣告刑6個月以下
7.(承上)立法院要修法將法定刑放寬至最重本刑10年或12年以下,你的看法?
簡答:不甚妥當,自比例原則來看可漸進放寬,但應有限度
三.讀書方法
(一)先念一遍:
法律系大4下開始準備,沒補習,先借補習班講義,國考完仍是一知半解
(二)96年畢業後,鎖定目標
1.研究所刑法組、普考法律政風、檢事官
2.因考試科目雷同
(三)報名補習班(檢事官班):因為有認識且考上的在保咳咳補習,有打折
1.第一步:背熟到不行法條(檢事官沒有附法條)
(1)至全國法規資料庫,將法條用電腦整理列印出來,空白多
(2)例如:§14Ι無認識過失1.行為人雖非故意
2.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過失
(3)建議將所有法條都整理,因為檢事官幾乎都是法條題,再區分考試出現頻
率,越不重要,只有第一次跟最後衝刺再看就可以
2.第二步:以越念越少為原則
(1)每次上課完,講義反覆看2遍,找出重點
(2)時間盡量縮短,以理解為重要
3.第三步:全部用電腦打字整理一遍,做成自己的講義(此方法限於國考科目較少)
(1)將之前的重點,分點分段,以國考上會用到的格式字數整理
(2)例如:金律師刑法總則→雖然很厚,但重要題目整理出來只剩60多頁
第一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1-1 §1罪刑法定主義
一.法律性原則1.刑罰權內容與範圍,由國會制定,不可由命令定之
二.罪刑明確性1.構成要件與法效須明確,人民可預見
2.例外,有利於行為人,如不成文構成要件
三.禁止習慣法1.社會法確信得補充構成要件,如§121賄賂
2.例外,有利於行為人
四.禁止類推1.基於權力分立,禁止援引具類似性質之法律
2.例外,有利於行為人,如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五.禁止溯及1.基於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及§1,刑法效力僅及於法律
生效後發生之行為
2.例外,§2 從輕原則
4.期刊論文靠補習班老師補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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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7年公務人員普考法律政風
國文 申41 測18 59
法學知識與英文 90
刑事訴訟法概要 70
行政法概要 92
刑法概要 65
公務員法概要 72
筆試科目74.6666 佔總成績100%
總成績74.67(錄取標準70.00)
(二)97年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國文 申51 測16 67
法學知識與英文 86
智慧財產權法 44
刑法 56
刑事訴訟法 48
英文 88
行政法 65
犯罪學 76
普通科目佔筆試科目20% 15.3
專業科目佔筆試科目80% 50.2666
第一試成績65.5666(錄取標準62.7332) 佔總成績90%=59.0099
第二試成績74 佔總成績10%=7.4
總成績66.41 (錄取標準64.19)
二. 97年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口試題目
1.未何不考法官? 簡答:希望多累積經驗,未來較成熟再考慮
2.你自傳提到有多位學長已擔任檢察事務官,是否有提及工作內容?
簡答:法組§66-3
3.到英國最有趣的一件事(因曾遊學過) 簡答:迷路
4.檢事官為司法警察官,與其他警官、調查局、海巡人員、檢察官的書記官,工作內容是
否有重疊?要如何區分?
簡答:檢事官著重襄助檢察官分析卷宗資料
5.上司是檢察官,若在辦完案後,因為接近晚上,說要請你吃飯,吃完飯又帶妳
到不良場所,例如KTV,你要如何應對?
簡答:若是無關辦案,又拒絕不了,邀請同事加入
6.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的要件?
簡答:法定刑最重本刑5年以下 宣告刑6個月以下
7.(承上)立法院要修法將法定刑放寬至最重本刑10年或12年以下,你的看法?
簡答:不甚妥當,自比例原則來看可漸進放寬,但應有限度
三.讀書方法
(一)先念一遍:
法律系大4下開始準備,沒補習,先借補習班講義,國考完仍是一知半解
(二)96年畢業後,鎖定目標
1.研究所刑法組、普考法律政風、檢事官
2.因考試科目雷同
(三)報名補習班(檢事官班):因為有認識且考上的在保咳咳補習,有打折
1.第一步:背熟到不行法條(檢事官沒有附法條)
(1)至全國法規資料庫,將法條用電腦整理列印出來,空白多
(2)例如:§14Ι無認識過失1.行為人雖非故意
2.但按其情節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為過失
(3)建議將所有法條都整理,因為檢事官幾乎都是法條題,再區分考試出現頻
率,越不重要,只有第一次跟最後衝刺再看就可以
2.第二步:以越念越少為原則
(1)每次上課完,講義反覆看2遍,找出重點
(2)時間盡量縮短,以理解為重要
3.第三步:全部用電腦打字整理一遍,做成自己的講義(此方法限於國考科目較少)
(1)將之前的重點,分點分段,以國考上會用到的格式字數整理
(2)例如:金律師刑法總則→雖然很厚,但重要題目整理出來只剩60多頁
第一篇 第一章 基本原則
1-1 §1罪刑法定主義
一.法律性原則1.刑罰權內容與範圍,由國會制定,不可由命令定之
二.罪刑明確性1.構成要件與法效須明確,人民可預見
2.例外,有利於行為人,如不成文構成要件
三.禁止習慣法1.社會法確信得補充構成要件,如§121賄賂
2.例外,有利於行為人
四.禁止類推1.基於權力分立,禁止援引具類似性質之法律
2.例外,有利於行為人,如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五.禁止溯及1.基於法治國之法安定性及信賴保護及§1,刑法效力僅及於法律
生效後發生之行為
2.例外,§2 從輕原則
4.期刊論文靠補習班老師補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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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08-12-20T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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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08-12-23T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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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08-12-23T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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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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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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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o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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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Li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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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09-01-09T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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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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