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替今年要考四等司特書記官的朋友代問,
因為他是自讀並沒有補習,
對於最近的修法感到焦慮,
以下是他想請教的問題:
「對於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民事訴訟法條文中,
將人事訴訟程序一章刪除,於律師司法官的考試
已宣布不考人事訴訟程序改考家事事件法,
那司法四等級及高普考法制的考試還要考
人事訴訟程序嗎???還是也加考家事事件法呢??」
還有想問說,有無需要為了修法的事報名總複習班?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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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今年要考四等司特書記官的朋友代問,
因為他是自讀並沒有補習,
對於最近的修法感到焦慮,
以下是他想請教的問題:
「對於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民事訴訟法條文中,
將人事訴訟程序一章刪除,於律師司法官的考試
已宣布不考人事訴訟程序改考家事事件法,
那司法四等級及高普考法制的考試還要考
人事訴訟程序嗎???還是也加考家事事件法呢??」
還有想問說,有無需要為了修法的事報名總複習班?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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