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特考 刑法問題 - 特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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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甲、乙兩人與年僅13歲之丙共同商議至A宅行竊,並由甲、乙兩人進入A宅行竊,

丙在外把風,經竊得珠寶一批後央請丁代為銷贓。惟丁取得贓款後卻據為己有,不肯返

還。試論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責?


問題1:丁據為己有之行為是否成立侵占罪?

這是我的答案:

1.依刑法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

侵佔自已持有他人之物者。

2.依持有關係之要求,最高法院52年上字第1418號判例,「

以侵佔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持有中者為限」。

3.本題中,客觀上丁將贓款所得,雖屬易持有為所有,但持有之物非

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故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4. 丁不成立本罪。


ps(小弟卡在法律或契約上的認定,偷之物是否屬之)。




問題2:丁花盡贓款之行為是否成立背信罪?




小弟刑法學習年齡才2個月,目前甲、乙、丙的部分都已解出,丁的部分則是想不通。

能否麻煩大大們給小弟一點指教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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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elena avatarSelena2013-06-02
我當初寫的是丁成立侵占罪,不需要討論背信,因為侵占本身
Hardy avatarHardy2013-06-04
就是背信的法條競合特別關係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3-06-08
先從贓物罪開始嘛!!!
Linda avatarLinda2013-06-12
出售珠寶的行為~才是用到你寫的概念~~而侵吞贓款的部
Jack avatarJack2013-06-13
分~要看丁是以自己名義還是他人名義來賣珠寶的~
Olivia avatarOlivia2013-06-14
若以自己名義~那贓款就是要給你~就沒有持有他人之物
Hedy avatarHedy2013-06-17
而侵占的問題~~
Callum avatarCallum2013-06-20
可以討論背信~但依通說不會成立~因為非外部事務~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3-06-21
侵占只限於合法取得的物品。贓物不會成立侵占罪喔M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3-06-25
背信要看你採違背義務或者權限濫用論 但是都不會成立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3-06-30
違背:無組織間高度信賴關係(會計職務)
權限:與第三人 合法行為 <<這兩者都不會該當 故不成背信
Edwina avatarEdwina2013-07-04
一樓 背信還是要討論 只是最後競合掉 這樣分數比較高
另外背信比較重 吸收普通侵占 但是業務侵占吸收背信
Jack avatarJack2013-07-07
問一下各先進,那丁有成立收受贓物(準贓物)的空間嗎?
Gary avatarGary2013-07-12
無組織間高度信賴關係( https://daxi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