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我因工作摔到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看內容幫幫我q - 工作
By Margaret
at 2010-06-19T00:00
at 2010-06-1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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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97.08.25日於某間舊報紙回收工廠當司機,97.9.10日.老闆娘要我拿雙件影印本要幫我加意外險,並表明公司不幫我們加勞健保,我於97.11.19日下午3點聽從老板指示前往五金百貨回收場載貨.每次都要超載.這次當然也不例外.報紙疊到超出貨車尾,我一不小心雙腳懸空.跌落導致我第一腰椎爆裂性骨折.,但是意外發生後的第5天公司只跟我說抱歉,告訴我沒有幫我加意外險。開刀置換鈦合金關節,自費部分就又32萬,我向公司要求醫藥費32萬,但公司表明要只願意幫我出11萬5千元的醫藥費,附加條件是我必須馬上跟公司簽和解書,迫於無奈下,我跟公司簽了和解書,我當時有要求老闆,先幫我把職務保留,等我復原後再回到工作岡位,老闆口頭上答應我。當初應徵時,我是正式員工,但我受傷後,公司要我簽一張零時工僱用書,我不曉得這張代表甚麼?很悲慘的是,我因為這次受傷後已無法從事粗重的工作,老闆也因為這樣,給了我一個莫須有的罪名(說我在回收廠偷竊),要我不用再回到公司工作。我正值青壯年,因為這次的職業災害,幾乎快變成一個廢人,只能做輕便的工作,我有家庭和孩子,卻無法扛起經濟重擔,太太也因為這樣要求離婚,兩個孩子歸我。有朋友告訴我,我可以跟公司要求職業災害的賠償金,但我已跟公司簽了和解書,還有得解嗎?受傷已經一年半了,我目前還持續做復健,後遺症也慢慢產生,公司卻對我不聞不問,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
All Comments
By Freda
at 2010-06-19T16:36
at 2010-06-19T16:36
職災發生後,雇主的民、刑事責任:
民事責任:
職災的補償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亦即即便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沒有過失,勞工仍然可以依勞保條例及勞基法請求補償;另一方面,勞工即使有疏失,除非是違法的行為,否則也不妨害其勞保與勞基法的請求補償權利。
如果雇主對於職災的發生有過失,勞工除了前面的勞保及勞基法補償之外,還可以依民法的侵權行為向雇主提起民事賠償要求。另外,依民法第192條至民法第195條規定,倘若勞工因為雇主的侵權行為而職災受傷時,得請求:一、「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之賠償,如減少之工資或因此殘廢而不能工作之工資;二、「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賠償,如醫療費用等;三、精神損害之賠償,如因此而造成的心理上障礙。如果死亡時,則其父母、子女或配偶可請求三種賠償:一、殯喪費;二、法定義務扶養人之扶養費;三、精神損害賠償。其額度則由法院衡量當事人之實際狀況判定,如經濟狀況、薪資高低等。
刑事責任:
至於雇主的刑事責任,勞基法中對於雇主沒有盡到職災補償責任的罰則,只是課予行政罰緩而已。但是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31條及第32條規定,因為雇主在安全衛生設備上的過失,造成勞工三人以上職災或有勞工死亡的話,雇主必須負擔刑事責任(不過勞工安全衛生法有其適用範圍的問題)。因僱主過失而導致職災之勞工,另可依刑法過失傷害罪,向雇主提起刑事訴訟。
:(職災補償沒完沒了嗎)
分類:未分類資料夾
2008/09/04 14:38
,就是職業災害發生時,不問勞資雙方有無過失,雇主應負補償之責〈參最高法院87台上1949號判決〉。所以縱使員工不按工廠作業手冊來操作,致其右手指被夾斷三支,你還是要先負雇主的補償責任,這是勞基法的強制規定,你負完補償責任之後,當然可以對該員工主張其不按工廠作業手冊來操作造成生產線受損之民事損害賠償。
2. 該名員工已出院回家休養復健〈即後續之醫治行為〉,實務上視為職災醫療〈即醫治與療養〉期間〈參勞委會76.9.24勞動3字第2301號函釋〉,雇主不得終止契約(參勞基法第13條規定),受職災的勞方可向公司請求的項目計有〈參勞基法第59條〉:〈1〉必要的醫療費用〈2〉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3〉如醫療期間屆滿2年仍未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所,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身體遺存殘廢」給付標準者,公司得一次給付40個月之平均工資,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4〉如經審定合於「身體遺存殘廢」者 ,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規定辦理〈即參照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之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
3.假如你一次給付該名員工40個月之平均工資而免除工資補償責任〈此無異醫療期間之終止〉或一次給予殘廢補償後,勞動契約並未隨之而終止,這點你要注意!要想終止勞動契約,你必須以經濟解僱事由依勞基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規定預告勞工並給付資遣費,或依勞基法第54條第1項第2款〈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之規定強制退休並發給退休金〈參勞委會79.3.16勞動3字第05747號、81.5.21勞動3字第14895號函釋〉,唯有如此,才能徹底解決問題,法院的看法也是這樣〈司法院第14期司法業務研究會〉。
2010-06-20 10:05:30 補充:
提出告訴是否也可同時請求賠償?
民刑事之司法救濟程序並不相同,且獨立存在。提出告訴無法同時請求賠償,請求民事賠償應另外循求民事救濟途徑為之。
除非告訴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而繫屬於法院時,被害人才得於該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以求民事賠償。
2010-06-20 10:16:31 補充:
你目前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請說明目前症狀,是否能需要休養,繼續醫療,無法工作,需要專人照顧,越詳細,而後訴訟對你有利,而且民事求償197和勞基法61條追溯2年,超過期限無法用損害求償,這樣賠償金額差距很大,只有遣散費而已,你先到勞工局申請調解m若調解不成立m將來訴訟律師費才有補助m可向勞工局或是勞委會擇一申請
2010-06-20 10:27:04 補充:
目前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和勞委會合作,只要是職災勞工,法扶都會通過,而且你可以指定律師,法扶會長林永頌律師,或是陳今泉律師,他幫助台北市勞工局撰寫勞工法令小冊,只要先電話預約時間,然後去時全家財產證明,所得證明,戶口謄本,還有診斷書,醫療費用明細,和解書,看護費用,醫療輔具,計程車收據等相關文件
2010-06-20 10:36:28 補充:
若退保只要請醫師開立診斷書,說需要繼續醫療,填寫勞保職災加保單,郵寄勞保局,這樣你可以繼續用職災門診單,而且可以加保到退休,詳情問勞保職災科,你先不要申請勞保殘廢給付,否則法官認定醫療無效,而且復健診斷書,需要註明門診幾次復健幾次,這很重要,我不是代辦業,只要職災勞工,因為時效問題1審打到3審敗訴,所以都了解一些相關程序問題,法官認定問題,
2010-06-20 10:38:30 補充:
而後有問題可來信,或是多看勞工局勞委會網站,或是勞工法令查詢系統
By Harry
at 2010-06-20T11:18
at 2010-06-20T11:18
二.你手邊目前有何資料?例如.....薪資證明,和解書
三.事隔多年,出勤紀錄應該也沒有了,
四.你又簽了和解書
五.是還有一些希望,就擔心你沒有耐心按程序處理
勞資糾紛處理辦法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loum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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