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間所得稅分攤 - 會計

By Todd Johnson
at 2009-05-05T14:26
at 2009-05-05T14:26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wmqoanskdey (愛聽歪歌的怪咖)》之銘言:
: 關於同期間所得稅分攤
: 書上有說2種情況
: 1.繼續營業部門為純益:
: 先計算繼續營業部門的所得稅費用
: 將其他利益項目歸為一類,計算總利益之增額所得稅及各項目之增額所得稅
: 將其他損失項目歸為一類,計算總損失之所得稅節省及各項目之所得稅節省
: 2.繼續營業單位為純損:
: a.其他項目的合計數為稅前淨利益,且金額大於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失
: 先算其他項目的淨利得,算出其所得稅費用
: 再加上繼續營業部門損失,算出加上繼續營業部門損失後的所得稅費用
: 兩者的差距即為所得稅費用
: b.繼續營業部門有損失,其他各項損益為淨損失
: 先算繼續營業部門損失的所得稅利益
: 再算其他項目淨利益的所得稅利益
: 書上還說道
: 1.利益科目先算,後算損失項目
: 2.同樣為利益或同樣為損失---繼續營業部門先算,其他各項後算
: 請問各位大大
: 如果說繼續營業部門為純損,其他項目的合計數為稅前淨利益,但金額小於繼續營業部門
: 稅前損失的話,那會計處理會和2.a.一樣嗎?
繼續部門若為純損,同2a之計算,重點不在於合計數,而是必須先計算
有利益項目之所得稅費用,才逐步加計損失項目,計算出所得稅減少的
利益。
: 還有就是
: 為什麼是利益科目先算,後算損失項目?
: 為什麼同樣為利益或同樣為損失是先算繼續營業部門再算其他各項呢?
: 為什麼要這麼做?
: 為什麼不是反過來?
: 這中間有什麼理論背景可循嗎?
: 謝謝各位大大
1.利益導致有所得稅費用,才能逐步加入損失項目計算減少數,若首先計算
損失項目,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高估所得稅節省利益。
2.因一個企業最重要的經營情況係來自繼續營業部門,在同等情況下當然優
先計算之。此好比計算稀釋EPS時,係以對繼續營業部門有稀釋性的項目做判
斷依據,而非停業部門,非常項目之EPS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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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同期間所得稅分攤
: 書上有說2種情況
: 1.繼續營業部門為純益:
: 先計算繼續營業部門的所得稅費用
: 將其他利益項目歸為一類,計算總利益之增額所得稅及各項目之增額所得稅
: 將其他損失項目歸為一類,計算總損失之所得稅節省及各項目之所得稅節省
: 2.繼續營業單位為純損:
: a.其他項目的合計數為稅前淨利益,且金額大於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損失
: 先算其他項目的淨利得,算出其所得稅費用
: 再加上繼續營業部門損失,算出加上繼續營業部門損失後的所得稅費用
: 兩者的差距即為所得稅費用
: b.繼續營業部門有損失,其他各項損益為淨損失
: 先算繼續營業部門損失的所得稅利益
: 再算其他項目淨利益的所得稅利益
: 書上還說道
: 1.利益科目先算,後算損失項目
: 2.同樣為利益或同樣為損失---繼續營業部門先算,其他各項後算
: 請問各位大大
: 如果說繼續營業部門為純損,其他項目的合計數為稅前淨利益,但金額小於繼續營業部門
: 稅前損失的話,那會計處理會和2.a.一樣嗎?
繼續部門若為純損,同2a之計算,重點不在於合計數,而是必須先計算
有利益項目之所得稅費用,才逐步加計損失項目,計算出所得稅減少的
利益。
: 還有就是
: 為什麼是利益科目先算,後算損失項目?
: 為什麼同樣為利益或同樣為損失是先算繼續營業部門再算其他各項呢?
: 為什麼要這麼做?
: 為什麼不是反過來?
: 這中間有什麼理論背景可循嗎?
: 謝謝各位大大
1.利益導致有所得稅費用,才能逐步加入損失項目計算減少數,若首先計算
損失項目,在某些情況下有可能高估所得稅節省利益。
2.因一個企業最重要的經營情況係來自繼續營業部門,在同等情況下當然優
先計算之。此好比計算稀釋EPS時,係以對繼續營業部門有稀釋性的項目做判
斷依據,而非停業部門,非常項目之EPS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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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
at 2009-05-08T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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