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勞工局檢舉之後一些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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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朋友在公司服務了一年多,

11月中旬收到非自願離職單,也有收到資遣費及10天的預告離職薪資

但勞基法(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所以朋友也有向公司提出此項爭議,公司回應卻是說(不打算多付10天薪水)

所以11底朋友去勞工局檢舉了之前看不過公司的一些規定還有自己的預告離職

12/1勞工局到公司抽查違反項目後老闆隨即就打電話給朋友,口氣超級兇,還帶著威脅

的語氣,之後要朋友隔天到公司領那10天的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還要簽名,

請問老闆說的這樣處理方式是正確的嗎?(朋友是怕公司會"欉康")

還是說應該要雙方上和解庭解決這件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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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16-12-08
你可以報警,請警察陪同
Iris avatarIris2016-12-11
他如果打電話給你語帶威脅 已經構成恐嚇的要件了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6-12-11
錢照領檢舉照樣檢舉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12-15
威脅也要看講什麼啊,你弄得人家不爽,被嗆兩句又沒啥
Hardy avatarHardy2016-12-18
啊你不就是要錢,給你錢沒有不對啊。
Jack avatarJack2016-12-18
正確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6-12-21
問勞工局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6-12-22
反正戰都戰了走路費要越多越好
Eartha avatarEartha2016-12-26
都怕被挖洞! 何需要客氣! 牠要你命! 你就接受?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2-28
就去領啊,領的時候記得開錄音
Carol avatarCarol2017-01-01
等他親手接到錢後再簽名(簽名只是確認領了錢的證據而已)
Steve avatarSteve2017-01-05
見笑登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