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不成,要提告需要哪些資料(點數15點很急…) - 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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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1-1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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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姊出車禍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安全規則第94條3項) 對方是:涉嫌右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及同向車道因右轉向疏肇事致人受傷。 當時我是跟對方騎在同車道他是在外車道我騎在他的旁邊與他並行但對方沒打方向燈就右轉使我煞車不及撞上對方的車可是當時那也沒路口是大馬路。

之後有談合解從本來的40萬我們以經降到了12萬對方也說要拿錢來和解,本來說如果對方有誠意的話就拿12萬就要合解對方也自己說日期什麼時候要拿錢來寫調解書可是第二次要拿錢來時又說沒錢只有三萬元,可是他來了又是在我的所在地談和解可是又跟調解委員說他只籌到三萬元可是卻說沒帶錢來。又說要回去拿三萬元來又約可時間可是他卻沒來手機又關機!對方好像是在託時間而以
想說如果對方沒有心要和解想要跟他提出告訴要什麼資料又要如何提告!
而我的傷是醫生診斷傷到頸椎中央症候群,第四五及五六節頸椎椎間盤突出症有壓到神經需長期復健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下巴撕裂傷,和手指頭骨折我方這
這樣是否可是提出重傷害罪?
那如果告對方是否可是提出不是當初和解的12萬是否可是依我們當初開的條件跟對方求償,那可是告贏的機率是多大?對方還曾經說他常出車禍,我們去告他,不一定我們會贏,只是覺得說我們已做到最大的誏步了可是對方卻看我們是好欺負!而我姊傷成這樣子,對方的態度竟然是這樣子真的很氣,難到台灣沒法律治這種人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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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說事故分析圖出來了,為什麼我姊有錯呢?明明就是對方沒有打方向燈忽然右轉才撞上的,又為什麼對方只是(涉嫌)呢?
想說那邊也沒有監視器,那時也沒有什麼人看到車禍現場是否這樣子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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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1-11-28T23:55
我姊出車禍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安全規則第94條3項) 對方是:涉嫌右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及同向車道因右轉向疏肇事致人受傷。 依研判表所示,對方右轉向疏忽為肇事主因,你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當時我是跟對方騎在同車道他是在外車道我騎在他的旁邊與他並行但對方沒打方向燈就右轉使我煞車不及撞上對方的車可是當時那也沒路口是大馬路。 是的,同上述分析。 研判表為參考用,若有不服可自費三千元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之後有談合解從本來的40萬我們以經降到了12萬對方也說要拿錢來和解,本來說如果對方有誠意的話就拿12萬就要合解對方也自己說日期什麼時候要拿錢來寫調解書可是第二次要拿錢來時又說沒錢只有三萬元,可是他來了又是在我的所在地談和解可是又跟調解委員說他只籌到三萬元可是卻說沒帶錢來。又說要回去拿三萬元來又約可時間可是他卻沒來手機又關機!對方好像是在託時間而以想說如果對方沒有心要和解想要跟他提出告訴要什麼資料又要如何提告! 對方的確似在拖時間,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六個月,務必在期間內提出告訴。 提告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向承辦員警為之,或可具狀亦可至地檢署申告。 所需資料,帶個人證件及當事人登記聯單及診斷證明書即可。 而我的傷是醫生診斷傷到頸椎中央症候群,第四五及五六節頸椎椎間盤突出症有壓到神經需長期復健頭部外傷併腦震盪,下巴撕裂傷,和手指頭骨折我方這這樣是否可是提出重傷害罪? 傷勢不輕,定有後遺症,但應無至重傷害。 簡單來說,重傷害是視能、聽能、語能、味能或嗅能、一肢以上機能及生殖機能及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判別是否已達重傷程度,非專門學識之人詳予鑑定,不足以資核斷。 傷者可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那如果告對方是否可是提出不是當初和解的12萬是否可是依我們當初開的條件跟對方求償 當然可以。 那可是告贏的機率是多大? 刑事是一定贏的,民事賠償就要看你們的損害情形而定,而依現有資料來看,其損害不只四十萬。 對方還曾經說他常出車禍,我們去告他,不一定我們會贏,只是覺得說我們已做到最大的誏步了可是對方卻看我們是好欺負!而我姊傷成這樣子,對方的態度竟然是這樣子真的很氣,難到台灣沒法律治這種人了嗎? 姊姊的傷勢是嚴重的,強制險就有機會申請超過六十萬了,醫療費用建議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理賠,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供你參考。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出院後居家看護須有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除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之外,另可向加害者或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二、工作損失:以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後續若有任何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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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eena
at 2011-11-28T21:04
要買高仿的還是要去 http://aaashops.com/ 品質不錯,老婆很喜歡。
吖勳勼包匎厗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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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1-11-26T09:31
其實你的問題不困難
只是你要舉證的很漂亮
才有辦法告倒對方
重要的事
自事發後有超過6個月了嗎
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
6個月內要提出告訴
這樣好了
你寫封信給我
可以的話我跟你MSN上聊一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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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1-11-25T05:13
就提出刑事告訴吧~
如果對方真的沒意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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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w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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